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92项,停止征收的为8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90亿元。出台此项政策,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