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政策、法规; (二)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四)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五)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六)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工作; (八)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撤诉的请求,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④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⑤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⑥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⑦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义务 ①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②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③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④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⑤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 ⑥当事人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联系方式• 电话:(0858)8935651; 邮政编码:553600 单位地址:六盘水市双水新区商贸区诚信路水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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