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务工农民子女来我县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有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有效的暂住证;在我县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为据);完成计划免疫接种;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原学校的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规定,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二)入学程序
申请:申请人按入学条件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定点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统筹解决,不得择校。
审查:接受申请的定点学校实施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受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的定点学校安排就读。
建档: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学籍。此类学生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学校负责对学生转出时的流向进行统计,促进他们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入学:学生持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转学介绍信和验印的学籍到接受学校报到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