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又称疯狗病、恐水病。人主要通过被疯犬(猫)咬伤、抓伤后预防处理不及时而传染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100%,本病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为切实抓好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办发〔2006〕64号文、市府专议字〔2006〕50号会议纪要及县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努力抓好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使我县狂犬病危害降至最低,损失降至最小。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水城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县狂犬病防控工作。
组 长:刘 睿(县政府)
副组长:张锡钢(县政府) 杨昌显(县政府)
成 员:陈幼学(县政府办) 陈芳贵(县畜牧局)
王家奎(县卫生局) 严金光(县财政局)
陈国庆(县公安局) 邓敏灵(县工商局)
马明安(县林业局) 蒋先中(县农办)
周 霖(县交通局) 陈泰斌(县民政局)
杜明庆(县技监局) 周 俊(县卫生监督所)
周凯林(县食药监局) 陈天明(县疾控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陈芳贵(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的狂犬病防控工作。
狂犬病预防控制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畜牧部门职责:做好狂犬病疫情监测上报并密切注视周边疫情动态,一旦发生狂犬病,要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乡(镇)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并指导乡(镇)对疫点的犬、猫及被感染动物的捕杀、无害化处理工作和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犬、猫的免疫注射工作;组织兽用狂犬病苗的供应;做好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卫生部门职责:做好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及宣传;及时做好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人员伤口处理和免疫注射工作;做好狂犬病患者的隔离、监护;组织备足人用狂犬病疫苗;密切监测疫点接触过病犬、病猫人员的情况,抓好疫区人员的免疫注射工作;加强犬肉制品经营业主的卫生管理。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双水新区和乡(镇)政府驻地养犬居民(村民)的管理,对无证犬、流浪犬、无主犬强制捕杀,协助对狂犬病疫区犬类的捕杀工作。
药监部门职责: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狂犬病疫苗的单位和个人,确保疫苗质量,协调有关部门对狗肉制品经营业主的管理,确保饮食安全。
其他成员单位按水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二)加强疫情监测
畜牧、卫生(疾控)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兽医站(卫生院)、村防疫员(卫生员)的疫情测报网络作用,发现疑似病例要按各自程序及时上报,使疫情早发现、早控制、早捕灭。
(三)强化疫情处置
畜牧、卫生(疾控)等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安排现场诊断专家组赶赴疫点,进行初步诊断,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乡(镇)和公安部门对疫点内的犬类及猫一律强制捕杀,尸体作无害化处理,圈舍场所严格消毒,疫区、受威胁区的犬紧急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密度要达100%,被犬猫咬伤划伤的人员紧急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
(四)强化养犬管理
凡养犬(猫)的居民(村民),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领准养证,由兽医防疫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取得免疫证(牌)后,方可养犬(猫),居民(村民)养犬(猫)一律栓养,且每户限养一只。无症状流浪犬、无主犬,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强制捕杀。
(五)加强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
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群众会、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将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到学校、到农村、到农户。使每一户农户至少有一人了解掌握狂犬病防控知识,确保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胜利。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狂犬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狂犬病防控工作当做近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抓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狂犬病防控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狂犬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7月下旬,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全县狂犬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起狂犬病疫情蔓延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