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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26 16:45 来源:水城区住建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文件,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本市县统一适用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为规范六盘水市水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市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六盘水市水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共八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优惠政策、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和退出管理、封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参照《六盘水市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现结合《六盘水市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六盘水市水城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等配售。

(二)准入条件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主申请人;申购家庭成员应该具有六盘水市水城区户籍或在六盘水市水城区就业、居住;申购家庭在水城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房、安置房等),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房源筹建

一是房源筹建方式。主要由建设和收购两种方式组成,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做到稳慎有序推进。目前没有可用于出售的房源,要根据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六盘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内的情况,由上级批复项目建设和收购来筹集房源。

二是户型面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四)价格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原则上按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作为配售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国家公布的两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按照年折旧率2%和房屋持有年限进行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及对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计算。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签订回购协议时国家公布的两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房屋持有年限〕-〔原购买价格×(房屋持有年限×2%)〕。

回购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回购,回购的房屋及时纳入配售房源。房屋再次配售时,配售价格由回购主体按照届时该套房屋回购价格作为配售价格。

(五)申请方式

目前暂时只能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有意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通过注册登录六盘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站(网址:https://lhk.mohurdic.org.cn/1040401.html),或用手机微信扫描文后二维码进入六盘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微信小程序,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保障对象轮候库,取得申购资格,待项目建设或收购后进行配售。

(七)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成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 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购房人因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地的,可以申请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回购申请,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回购工作。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或流转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无法律纠纷;

2. 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

3. 水、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已结清。

(八)监督管理

申请人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对采取隐瞒、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购房资格并收回住房。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交易、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置;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责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二维码

文件原文: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