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发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5 15:50 来源:水城区发耳镇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发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水城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现将一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发耳镇通过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耳镇人民政府的机关简介、政策落实、权责清单、财政资金、乡镇建设等5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中机关简介主动公开发耳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以及发耳镇机构设置情况;政策落实主要涉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疫情防控措施、特色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等;乡镇建设方面主动公开发耳小城镇规划工作推进情况、发耳镇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制度、发耳镇2021年“双减”工作治理行动方案等10于方面的内容;同时也主动公开发耳镇2021年权责清单和财政资金情况。二是通过公共便民服务查阅点主动公开。在镇服务大厅、8个村(社区)活动室设置公共便民服务查阅点以便来办事的群众查阅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分别设置镇级、村级政务公开栏11个,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公开栏一方面对相关应予以公示的文件、政策、资金、花名册、人事信息等进行及时准确公示;另一方面公开栏也确保公示内容长期、季度、动态三种模式同时存在。四是通过发耳微讯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相关信息及政策等40余条,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和政策方针。2021年发耳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条。

(二)依申公开方面

1.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发耳镇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全镇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情况;3.已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未收到已答复依申请公开情况;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减免情况:全镇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发耳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程序。一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强化政务信息的公开管理,确实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严把审核环节。在政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发耳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三审三校”,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及时公开。对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及时公开。四是公开文件、政策及资料的归档管理。在政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在领导审核、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纳以便后期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依托水城区人民政府公开网站,设有政务公开栏,村级建立村级公示栏,按照公开范围要求,对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为民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二是“发耳微讯”微信公众号1个,每月保障至少两条信息的更新。三是设置镇级政务公开栏3个、村级政务公开栏8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在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方面,根据我镇具体情况,调整了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叶维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李波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同时成立了由民生监督室、社事办、财政所参加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针对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培训,发耳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在培训后将培训内容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将其贯彻到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发耳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定期对业务人员和村一级的民生监督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考核方面,发耳镇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上报、区通报、年度考核,以及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同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社会评议方面,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公众评议和镇有关部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政务公开栏等进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结果方面,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镇政务公开信息得到有效落实,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与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政府工作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基层政府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乡镇工作人员流动大,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出现断层、停滞等情况,不能够很好的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规定掌握还不够、理解不深刻,在及时完成目标任务上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在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上还需要进一步的丰富、完善及细化;四是严格管理还不够,制度建立还不够完善,人员管理还不够严格,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改进措施:一是在本单位中挑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发生工作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以避免我镇此项工作出现滞后和停滞等情况。二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