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质灾害给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市、区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水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主要诱发因素和危险危害程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全面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
(二)基本原则
1.各村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搬迁治理相结合。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逐步推进。
二、全镇地质灾害现状及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一)重点防范区域
全镇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2.重点矿山:煤炭矿山开采区域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及易发
区,特别是在采空区、矿区陡崖、废弃堆积地带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类采石采砂形成的陡峻边坡地带较易发生崩塌和滑坡,需重点防治。
3.重要工程:本镇辖区内新建矿山,民用建筑区等地的开挖、堆填区域内边坡及斜坡地段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需重点防治。
4.重要交通干线:陡化、比化、新化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在化乐镇辖区内的不稳定边坡、弃渣弃土场及在建工程区域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要重点防治。
5.主要河流流域及水利设施等在建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库区范围,各村(社区)在建和已建的农田水利设施等地的自然边坡、开挖地段、堆填区域内边坡及斜坡地段、出现渗漏区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需重点防治。
(二)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化乐镇泵井社区雁鹅组、箐脚组、梁子组;化乐村包包组、后冲组、郭家丫口;赵家河村下中寨组;猫场村丫口组和湾寨组;凤凰村金竹组、毛家寨组、营上组。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由于全镇地质构造复杂,各地质灾害点情况不同,主要威胁对象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耕地,部分采矿区内的地质灾害还威胁矿山设备及其安全生产、附近公路、输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及企业的正常生产。
(四)重点防范期
由于全镇的主汛期为5月至9月,此时段降雨比较集中,且强度相对较大,而降雨又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是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村、镇内各企业、镇直各单位必须做好相关防治工作,并落实好各项措施,以确保安全度汛。在以上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以外亦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区域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区域。此外,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仅是受汛期降雨的诱发,在汛期前后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村、镇内各企业、镇直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不要掉以轻心。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市、区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精神,2024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村(社区)、镇内各企业、镇直各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要进行重点排查,健全完善镇、村两级群测群防体系。对已查明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地质灾害伤亡事故发生。
(二)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镇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同镇直有关单位的协作,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通过广播和电话等载体,我们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短时和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各镇、村有关单位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应及时组织受胁人员进行紧急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建设
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鉴于全镇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请示,整合资金资源,在全镇建立地质灾害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远程监控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全面提升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
按照本镇的实际情况,结合民政、扶贫、新农村建设、美好家园建设和危房改造等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新址要按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治理力度,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搬迁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村积极报送基本情况到镇政府,统一组织申报搬迁治理项目。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较差、危险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包村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各村落实避险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
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办事机构,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重大隐患点应急预案》及日常的排查巡查计划。应急预案要明确每个地质灾害点的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信息员。每个地质灾害点应确定预警预报信号,每年要按照政府批准的预案要求逐条实施,并做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及汛后复查,避免遗漏。
(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资料是防灾预警工作的基础和依据,镇与各村应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都要落实行政领导责任人和监测预警责任人,实行专人监测与群测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各个隐患点的性质和特点,在最不稳定的位置布设监测点。一般本着“就近”“可靠”的原则在监测点附近居民中选择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作为监测人。主要的监测内容如下:
1.雨量观测:可通过一些简单的设施和工具,掌握降雨过程及暴雨强度,并作好记录,为预防工作提供信息和科学依据。
2.动态观测:对各种不同性质的监测点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进行动态监测。主要是观测位移量及各种相关迹象。其结果要认真作好记录并按时上报。
(三)成灾前的避让措施
最有效的防灾减灾工作是成灾前的避让。各村都要根据各个主要隐患点的危险程度分轻重缓急制订出分期分批进行搬迁避让的计划,报镇政府综合权衡批准后即行实施。已批准列为搬迁的,在汛前必须组织搬迁,避免汛期灾害的发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四)紧急避险撤离措施
对处在地质灾害潜在隐患区内的居民、工矿、学校、机关、单位等都应考虑这一措施、事前作好准备、制定灾害突发时的撤离方案,事先选好安全的地方和撤离的路线,一旦发生险情、听到撤离警报后,以便迅速、镇定、有序地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对危险程度高、隐患大的地段,应在雨季前做好宣传。讲解撤离知识和措施及防灾知识,各村要组织受胁群众进行地质灾害撤离避让演习,提高受胁群众的防灾知识和应变能力,以防临灾混乱,影响撤离避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改善通讯条件提高通讯能力
对每个重要的监测点都要根据条件配备移动电话或有线电话;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的工作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必须明确值班电话,保证信息的及时传输。
(六)举办监测人员培训班
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它有一套具体的要求和方法。如何建立观测点、如何观测、记录、汇报,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置,如何报警等问题,每个监测员和领导责任人都必须明确掌握。为此,必须举办监测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培训班。
(七)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及避险避让宣传,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并发放宣传图画和宣传书籍,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进村入户宣传,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村民组及农户发放“险情防范明白卡”和“险情避险明白卡”,让农户知道灾情和危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引导群众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增强群众自身防灾能力。每年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在贯彻《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通知》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避开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坚决制止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临灾识别等技术培训,提高全镇人民的防范意识、防灾知识和防灾能力。
(八)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复查措施
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因素多,隐蔽性强、情况较为复杂,每年都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危险性进行复查,尤其要注意对新发现的隐患点的调查,尽量避免遗漏。
(九)资金保障措施
镇人民政府及镇直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筹集地质灾害搬迁治理资金,统筹镇其他民房改造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来源。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家和其它方面的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采矿和工程建设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矿山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5条“谁引发,谁治理”的规定进行治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危险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保证受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落实防灾工作制度
1.领导负责制:防灾减灾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级行政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抓,层层逐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分管领导主要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逐步实现防灾减灾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忙而不乱。
2.工作部门责任制:镇经发办、镇水利站、化乐供电站、化乐派出所、镇环保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林业站、化乐中心校等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重要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的管理对象、本单位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负责该地质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恢复正常秩序。化乐自然资源所、化乐财政所、镇社会事务办、镇水利站、化乐派出所等部门要积极协作做好立项计划、资金安排、灾民搬迁避让、降雨预报、江河水情通报、秩序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3.值班制度: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防汛指挥部、化乐自然资源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在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的同时,对接到的有关情况应视其轻重缓急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处理和报告。
4.监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各个监测点都要定期将监测结果报到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情况下每月报一次,雨季至少每周报一次,特殊情况下至少每天报一次。对收集到的动态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知异常点的观测人员要密切观测或提高警惕,危急时组织受胁群众进行撤离避让。
5.险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监测预警人要随时向镇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监测人员如发现监测点裂隙明显扩展、变形发展,且速度在加快、或大量的雨水灌注裂隙或听见山体内部有异常声响等紧急情况时,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直接向本级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然后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受胁群众撤离避让。
6.及时报警制度:各监测点的监测责任人同时也是预警责任人,当隐患点出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报警:一是裂缝的变化或位移,二是建筑物的开裂迅速增加;二是危岩严重掉块;三是地表水沿裂缝很快消失,滑体前沿冒浑水;四是常见动物出现习性异常。尤其是蛇鼠穴居地下的动物反应最早,随后是蜂、鸟、鸡、鹅等小动物,临近滑动时则是狗、猪、牛、马等大动物出现异常。五是变形观测值出现较大异常或突变。报警信号可因地制宜,采用报警器、广播、鸣锣、呼喊等方法,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报警,组织群众及时撤离疏散。
7.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尽量避免出现新的隐患点,尤其是不能出现二次搬迁现象。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旨在保证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环境的义务,有效治理矿山开采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缴存和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必须足额用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受胁群众的搬迁,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加强监督管理
镇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抓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建议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以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村(社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和监测人,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化乐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监测人员监测补助,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镇政府指定各村支书及其他专人负责监测;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该工程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监测。
(十三)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化乐自然资源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镇水利站、镇社会事务办、镇扶贫办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