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六盘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散埋乱葬,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现就进一步加强海坪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和运营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主体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海坪村委会管理维护,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管理维护方案,形成决议后实施。
二、明确专人负责
海坪村要明确1名同志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严格执行公墓服务范围
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为本村村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暂未建公益性公墓的村民死亡的,经公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研究审核,海坪街道办事处审批,方可入葬。严禁超范围提供服务。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结合所在地建设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讨论确定,经区发改(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区民政局备案。资金的使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经审核同意后,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用于公墓续建、维护和管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用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将收费标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墓穴使用规定、管理制度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要严格控制墓穴面积
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人墓穴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不超过6平方米。
六、要提倡墓碑、墓志铭小型化和艺术化
独立的墓碑、墓志铭在地面以上的宽度不得超过0.5米,厚度不超过0.3米,不高于地面0.8米。
七、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墓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入墓审核管理制度等。
八、加强档案管理
实行墓穴实名登记,凭安葬协议、户籍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有效证明安葬。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安葬人员档案管理,并对档案进行永久保存。要完善好坟墓安葬档案,实行“一墓一档”。“一墓一档”包含:坟墓安葬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协议、审核会议纪要、管理费收费票据、坟墓安葬主体图片、坟墓周围附属物装饰物图片等资料。
九、强化宣传引导
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的宣传,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党组织引导作用,向群众讲清散埋乱葬、薄养厚葬的弊端,为群众算好“经济账、生态账、发展账”,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节约生态的殡葬新风尚。
十、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海坪村负责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海坪街道公共事物管理办公室按照行业管理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督促指导;海坪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提供墓穴,按时间顺序安葬。禁止违规销售、预售和倒卖;禁止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超标准超范围建设、利用农村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十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承包经营。
(二)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三)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内修建家族墓、活人墓、宗族墓。
(四)禁止在火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遗体、骨灰,装棺再葬。
(五)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六)不按照顺序号安葬;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