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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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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米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箩镇土地违法网格化监管制度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米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箩镇土地违法网格化监管制度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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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镇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采取强硬措施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进一步细化实化针对性举措,确保农地姓“农”、粮田姓“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教训,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二、目标任务

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及“两违”建筑管控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两违”建筑管控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两违”建筑乱象。

三、管控范围

米箩镇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及“两违”建筑。“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房屋加层、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及其他构筑物类);“两违”是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四、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米箩镇乱占耕地建房及“两违”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解  磊(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周  江(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成列(人大主席)

陈  朦(党委副书记)

吴显春(纪委书记)

高  熙(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梁明彦(副镇长、统战委员)

张兴艳(副镇长)

成  员:陆凤伟(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翔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  村(社区)支书、主任

镇综合执法队

五、管控措施

(一)开展日常巡查。由各村居、社区担负主体责任,以各社区、村居为单元具体划分巡查管控区域,由各社区、村居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等内容,其中巡查路线要适应“两违”建筑管控工作的开展,每周开展一次全区域覆盖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立即动员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巡查工作计划报镇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巡查情况报告。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开展巡查,并将当日巡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巡查台账上报区“两违”办公室进行汇总,同时将亟需处理的事项及时报区“两违”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及时制止违建行为

1.各社区、村居在24小时内向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各村居、社区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向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向当事人告知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的权利,并限其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3.若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的,各村居、社区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催告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四)依法组织拆除。如当事人经催告后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构筑)物的,各村居、社区应当对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同时镇政府发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由村居、社区将公告张贴并送达当事人,按照法定期限组织力量对违法建筑(构筑)物依法拆除。在实施拆除时,须采取科学、适当的方式进行拆除,不得采取野蛮方式进行拆除。在实施拆除作业时,需对建筑(构筑)物内的物品采取公证、见证、现场摄像(录像)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并进行妥善保管。

(五)加强督查检查。镇领导小组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将督查检查情况按月上报区“两违”办公室,将督查检查情况在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工作职责

镇“两违”管控领导小组组织力量依法查处、依法打击本辖区内各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村居、社区、企业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管控工作。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控原则,履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管控主体责任,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查处和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拆除辖区内违法建筑。

镇村建办: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对无资质的建筑队伍依法予以处理;禁止“两违”建筑实物进入租赁市场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已竣工、规划验收且交付使用的房屋,业主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拆违过程中涉及的困难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镇自然资源所: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用地审批行为,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对国土资源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及线索移交等工作,对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按程序移交有权机关处理或提出处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加强村镇规划编制管理,指导村镇规划的实施。

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登记发证管理;对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对农村基地未批先建等违法占地进行查处。

镇林业站:对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占地进行查处。

镇综合执法队:严厉打击未经行政许可破坏市政设施(路面、人行道板、行道树、管网、道路挡墙)及随意围挡人行道的违法行为;配合村居、社区拆除违法占地建筑、构筑物,对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镇党政办:根据镇“两违”办公室提供的工作线索、工作亮点及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关心、支持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增强群众“违法建筑建不得、违法住房买不得”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派出所:负责拆除违法建设行动的现场维稳相关工作,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镇信访办:负责对因拆违工作引发的群众来访、信访件的办理及督办。

镇水务站:收到相关单位违法线索告知函后,按规定积极配合对违法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断水;依法查处违章建筑施工用水乱搭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及未经审批擅自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依法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两违”管控工作的经费保障。

镇供电所: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对违法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断电,依法查处违章建筑施工用电乱搭接行为

七、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对群众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镇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对首先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惩罚措施

1.村(社区)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详附件5),未落实工作职责的处罚。对未及时按程序报告、制止、拆除达1例或年度遥感监测下发图斑达到2例的,对所在村(社区)包村领导、支书罚款500元,包组干部、小组长罚款300元;未及时按程序报告、制止、拆除达到2例或年度遥感监测下发图斑达到3例的,对所在村(社区)包村领导、支书待岗1个月,对包组干部待岗3个月、村民小组长解聘处理。达到3例及以上的,将相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2.两违办人员落实分片联系责任制及办公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制。未落实工作职责的处罚。一是组织巡查未到位,两违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罚款500元,两违办联系该区域人员罚款1000元;二是未及时下发《责令停止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类通知书,第一次两违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罚款500元,两违办联系该区域人员罚款1000元,并在1日内整改完毕;第二次两违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待岗1个月,两违办联系该区域人员待岗3个月,并在1日内整改完毕;第三次待岗3个月,并移交街道纪委处理。

3.对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未主动申报并纠正或发现有支持其父母、子女、兄弟等近亲属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4.在乱占耕地建房及“两违”管控工作中,非法阻挠、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街道纪委将对所有参与拆除、巡逻、外围人员进行跟踪问效,对开展工作不力,不听招呼、鼓动或煽动群众,工作推诿扯皮,不听从现场指挥街道、村(社区)干部一律严肃开展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要按照“包村领导负总责,村组干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包村领导、村(社区)支书、主任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镇两违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街道纪委全程监督机制,合力推进管控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法律法规规定,对新增违法占地建房要下发违法占地建房相关通知,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占地建房。

(三)严肃追究责任。强化监督,镇纪委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管控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纪律处分;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