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箩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25 19:26 字体:[]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征缴流程,提高征缴效率,结合我镇实际,针对城乡居民人多面广,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部门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者委托村(社区)代收、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缴费率,做好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工作。

二、征缴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人数、档次及时间

(一)缴费人数

以2022年各村(社区)实际当年正常缴费人数为基数,代缴人数为2023年各村(社区)已认证的重残人员及2023年低保、特困人员。2023年度各村(社区)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任务数及全年度征收金额(含正常缴费、政府代缴、补缴)将作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督导任务数。

(二)缴费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15日

四、缴费途径

(一)集中代收:由镇人资社保中心向所属税务分局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收凭据》,发放至各村(社区)代收人员,代收人员在代收费时开具代收凭据。各村(社区)代收人员将代收费款统一交至各村(社区)人资社保中心后,由人资社保中心人员到辖区税务分局或信用社进行申报。

(二)银行代缴: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柜面、建设银行“裕农通”点办理缴费、网上银行、自助缴费终端缴纳。

(三)手机APP缴纳:“黔农云”APP、中国农业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

(四)税务机关缴纳:参保居民自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五)补缴欠费年度:参保居民如需补缴往年欠费,到镇人资社保中心申请补缴往年欠费,人资社保中心完成补缴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后,通过选择以上缴费方式完成补缴缴费。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8〕3号)、《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发〔2018〕97号及《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市发〔2012〕16号)文件要求,将对以下特殊缴费人群进行资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按每年100元/人的标准代为缴纳。

(二)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每年100元/人的标准代为缴纳。

(三)2023年正常缴费人员中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

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城乡居民保留原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需社保相关部门做特殊人员身份认定及推送才能核定最低缴费标准。

六、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如参保人缴纳300元则补贴30元,缴纳3000元则补贴300元。参保人补缴或未能按年缴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1月20日—2023年7月31日)

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2023年度缴费工作方案,明确缴费时间、缴费措施,确保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参保扩面任务及缴费工作。

(二)宣传发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20日)

各村(社区)要着力营造“缴费公开透明,政策人人知晓,群众耳熟能详”的良好氛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保意识和责任感,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通过微信、新闻等媒介,让城乡居民真正了解最新的缴费档次、资助标准和缴费补贴政策;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群众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动员大会,深入村(社区)、组、农户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参保扩面任务完成、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代尽代。

(三)缴费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20日)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包村(社区)、包组、包户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逐村(社区)、逐组、逐户进行资金收缴,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12月为查缺补漏阶段,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代尽代。

八、票证使用

区级税务部门不再统一印制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各村(社区)人资社保中心要积极动员参保人员广泛运用线上渠道缴费,确需票据的,可引导缴费人在费款入库后线上获取缴费凭证。

九、集中征缴流程

(一)缴费登记。各村(社区)要深入各村(社区)、组、农户,逐一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对新增参保人员,及时到缴费人所属辖区人资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开展费款征缴。各村(社区)代收人员接到工作部署后,需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动员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代收人员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征收费款,同时要建立好征缴台账,如实、准确记录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信息。

(三)组织费款入库。各村(社区)代收人员及时将代收费款存入乡(镇、街道)财政专户,按照税务部门“双限”(即代收费款达10万或收费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代收费款)报解要求,定期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解缴费款。

(四)缴费公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两险集中代收“网格化”管理等试点工作的通知》(黔税函〔2022〕89号)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结束后,代收人员必须在本村(社区)按季公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缴费凭证(复印件)、核对无误的进账单(复印件),并将公示印证资料传递区税务局,接受各界监督。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城镇及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统筹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各村(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辖区内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强化参保征缴考核力度,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缴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全区通报问责;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收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强化宣传动员,引导参保缴费

各村(社区)、区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的目的、意义及征收方式,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提升参保缴费率。

(三)加大沟通力度,强化部门协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广大城乡居民缴费人,覆盖范围大、涉及区域广,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完善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考核办法,扎实推进工作。

(四)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各村(社区)是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指定一名专人专职负责做好每日资金核对及上缴入库工作。已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必须按规定时限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确保资金安全。对各村(社区)完成情况按周通报,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将作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