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我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镇长担任,各站、办、所、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站、办、所、股、室、镇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三)各站、办、所、股、室、镇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镇领导小组负责镇内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站、办、所、股、室、镇属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报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各站、办、所、股、室、镇属各单位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七、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