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水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0-23 09:36 字体:[]

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双水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 1070 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 670 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 元/人。

二、参保征缴范围

水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除外),均纳入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范围;非水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常住地参保。

三、参保征缴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采取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参保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参保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按 400 元/人/年标准缴费,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参保,按1070 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 90 天。

2.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参保,享受 90 天(含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 90 天内参加居民医保,按 400 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保,享受 90 天(含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按 400 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 90 天内(含 90 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延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 90 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 400 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其他特殊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 200 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 200 元。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 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 280 元。

3.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 60 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 340 元。

(三)代缴对象及标准

领取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以上人员中,一是属于定额资助对象的,经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二是属于全额资助对象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代缴。三是不享受任何资助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每人 400 元标准全额代缴,个人代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特殊困难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参保。

五、精准标识特殊困难人员身份

要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准确标识特殊困难人员,健全数据核对机制,各股室于每月月初核对更新人员名单、征缴身份属性,与街道医保办做好对接标识认定等,确保重点人员动态参保、应保尽保。

(一)准确提供人员名单。乡村振兴站、社会事务办、 退役军人服务站、卫计办、派出所等部门,要按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准确无误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

(二)精准确定征缴身份。街道医保办要精准进行数据比对,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则确定最优征缴身份并标识。

(三)严格属性标识认定。街道医保办要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动态参保登记和特殊困难人员属性标识认定。

六、优化公共服务管理

(一)优化缴费服务流程。城乡居民缴费可通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

(二)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保参保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屏障,是医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社区和相关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参保征缴工作底线,持续巩固参保扩面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和相关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把参保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介载体,持续发动帮扶责任人、居支“两委”、网格员等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做好工作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由工作联动机制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五)密切协作配合。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覆盖范围大、涉及区域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社区和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帮扶责任人也要切实发挥帮扶作用,对帮扶对象进行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

(六)强化资金监管。街道医保办、各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将所收取的参保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考核督查。街道办2024年12月31日前居民医保征缴进度务必达到总任务数的 90%,确保在2025年2月 28日前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在征缴期间,街道办督查室将对征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202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