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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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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桥街道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新桥街道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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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的文件要求,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 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水农发〔2024〕5号)的通知,现结合新桥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把握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2.合理分配。以农村土地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分配依据下拨资金,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3.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山塘、水库、水窖、公路、学校、医院、卫生室、村活动室、村民建房、垃圾处理设施、乡村广场、敬老院等。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地。

5.撂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街道要认真核实并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用途精准,发放安全、高效。对撂荒的耕地要加强管理,制定措施恢复耕种。

补贴标准。根据2024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及2023年结余资金,2024年补贴标准为49.95元/亩。

(三)补贴方式。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社区居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新桥街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核实核减上述不予补贴情形,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区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实施步骤

(一)农户补贴信息登记、公示、上报(2024年4月30日前)。

1.实施方案制定。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登记。街道组织各社区对农户承包地面积结合不予补贴范围以社区小组为单位具体核实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及收集农户社会保障卡信息,经社区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捺印,填写《水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1)报社区汇总。

3.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各社区及时审核各小组填报的《水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并在各社区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本社区的汇总分户清册。同时,填写《水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汇总表》(附件2)报街道审核,并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上报。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填写《水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附件3),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最新补贴发放模板》(附件4)(注:发放模板不能改动)。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连同实施方案及附件1、2、3、4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

(二)补贴面积核查(2024年5月10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对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全区按街道总数的10%随机抽取,抽到街道后抽1-2个社区,每个社区抽5-10户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至街道重新审核、公示、上报。

(三)补贴资金发放(2024年5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录入耕地地力补贴系统后,由区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总结工作,资料归档(2024年6月10日前)。新桥街道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资料按《水城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料装订要求》收集、整理及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城区新桥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择选(党工委书记)

陈建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遵祥(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罗祥兵(党工委副书记)

胡伟(政法委员 武装部长) 

张明显(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音昌(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贵(办事处副主任)

朱德勋(财政所长)

成员:张单(党政办负责人)

杨小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陶旭波(经发办应急站负责人) 

邓兴献(退役军人事务所负责人)

李治权(乡村振兴站负责人)      

卯弘(人资社保所负责人)

陶汝国(信访办负责人)

朱明星(综合执法队队长)

范自豪(综治办负责人) 

杨沙沙(社事办负责人)     

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明显同志兼任,成员:杨小林 李莉 邹逐鹿。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数据核实。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新桥街道2014年以来的退耕还林矢量数据图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新桥街道承包地确权面积矢量数据图斑;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两个图斑的比对,并将比对后承包地范围内的退耕还林面积下发到社区进行核实,由农户签字确认承包地内的退耕还林面积。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社区流动电子横幅、小组长入户院坝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同时,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要坚决杜绝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收费及罚款,杜绝由部门、社区集体转付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户耕地权益,对任何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落实该项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及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按时准确发放,对因工作不到位,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六)政策咨询。为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在补贴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