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朵街道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30 09:33 字体:[]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2号),《以朵街道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持续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80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6852元/年。

三、核查对象

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后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四、核查内容

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内容,结合核查对象实际情况填写。

(一)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户籍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实际纳入保障人口数、实际纳入保障人口人员情况。

(二)财产状况:房产情况、车辆情况、土地情况。

(三)总收入情况: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四)费用支出:家庭经营费用、因残因病因非义务教育就学费用。

通过收集家庭成员的银行流水、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房产证明、车辆证明、因病就医结算证明、就学证明等印证核查对象,核查日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否达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4731日前)拟定以朵街道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入户核查相关工作。

(二)入户核查(2024年8月1日至8月14日)。

街道办事处充分整合街道办事处、村(居)干部力量,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逐户核查。原则上,入户核查时应保证有1名街道干部职工和至少1名村组干部参加。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

(三)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及街道办事处审核(2024年8月15日至8月16日)。

核查结束后,对拟新增、拟取消、拟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召开民主评议会、审核会;拟新增、拟取消、拟调整城市低保生活保障对象召开审核会。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以朵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牛磊(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安彬(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鲍安吕(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李刚(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欧国菊(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庞玉玲(办事处副主任)

左方龙(办事处副主任)

周举(财政所所长)

员:李忠军(党政办负责人)

李少华(社事办负责人)

刘顺安(乡村振兴站负责人)

胡勇(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范玺(综治办负责人)

王荣(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周泽靖(科宣中心负责人)

刘安辉(城建办负责人)

肖春燕(经发办负责人)

沈诗博(人资社保负责人)

王乐康(安委办负责人)

李萍(督查室工作人员)

街道包村工作人员、各村(居)两委成员、驻村工作人员、小组长、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事办,王安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以朵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入户核查小组:

1.滴水岩村

组长:欧国菊(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员:街道包村工作人员、村支两委成员、小组长

2.以朵社区

组长:庞玉玲(办事处副主任)

员:街道包村工作人员、居支两委成员、网格员、小组长

3.住武社区

组长:左方龙(办事处副主任)

员:街道包村工作人员、居支两委成员、网格员、小组长

具体包保人员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街道、村(居)人员捆绑机制,保障核查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街道相关会议安排及本方案附件1人员分配情况,一名街道干部职工和至少一名村(居)干部按照核查范围开展入户核查,收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有变化的,拟新增、拟取消、拟调整家庭相关资料,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

(二)强化核查责任落实,保障核查工作高质量完成。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核查工作有迹可循,有假可查,有责可追,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死亡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