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水城区以朵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街道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参保征缴范围
以朵街道户籍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现役军人、在服刑人员等除外),均纳入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范围;若现常住在我辖区内,非我街道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在我街道参保。
三、参保征缴方式及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采取两种征缴方式(集中征缴和零星缴费),为确保居民最优利益,我街道主要采取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参保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参保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集中征缴期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普通群众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根据个人的身份属性,按政策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同一人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政策),在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分散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停止之日起至居民医保缴费之日止),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超过90日动态参保期缴费的普通群众,则需要按107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3.新生儿: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超过90日动态参保期缴费的普通家庭新生儿,则需要按107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属于特殊困难家庭的新生儿,需要先进入特殊身份系统(如:低保、乡村振兴等系统),再到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标识特殊身份,从而根据新生儿的身份属性,按政策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延至2026年3月30日。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其他特殊人员: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重度残疾人和稳定脱贫人口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特殊人员享受的参保政策及缴费金额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个人缴费0元。
2.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个人缴费0元。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200元。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280元。
3.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340元。
(三)代缴对象及标准
领取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以上人员中,一是属于定额资助对象的,经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二是属于全额资助对象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代缴。三是不享受任何资助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每人400元标准全额代缴,个人代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类特殊困难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参保。
五、动态特殊困难人员身份精准标识
为确保我街道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序进行,达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代尽代的目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按照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及时推送新增特殊困难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地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人资社保中心(医保办)每月月初务必做好对动态人员的名单更新、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则确定最优征缴身份并标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它为人们在面对疾病时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后盾,减轻了医疗负担,让人们不再因高昂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为此,全街道上下要将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推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的支书、主任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各部门对于村(社区)在收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助,在面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要第一时间上报给街道领导进行研判,同时也要积极向区级部门寻求帮助。
(二)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策知晓率。一是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村(社区)定期召开小组群众会,通过街道公众号、大喇叭、社交媒体等,广泛宣传医保政策的重要意义、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等,进而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二是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家中、企业、学校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面对面为群众解答疑问。三是可以让有过生病报销经历的群众当“农民讲师”,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从而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是简化缴费手续。街道要设立专门的医保征缴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可咨询、可缴费、可查询的一站式服务,避免年龄大的群众不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缴费方式。二是村居对特殊群体,如残疾人、老人要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他们2025年顺利参保。
(四)征缴责任到人,帮扶政策到家。确保医保惠民政策“不落一户、不掉一人”,从而维护政府公信力,坚定群众主动缴费的信心。为此,一是特殊人员(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由乡村振兴帮扶责任人进行宣传协助收缴;二是街道包组人员要协助村(社区)对所包保小组进行入户宣传。
(五)严格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医保征缴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资金“收”和“缴”流程。街道纪工委将严肃查处征缴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杜绝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情况。
(六)制定工作计划,严格考核督查。确保完成2025年度全民参保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2025年居民医保征缴任务数完成征缴工作,街道将严格按照各阶段完成的情况兑现工作经费。另外,人资社保中心将进行“日调度”工作,连续两周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将由支书或主任在全街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发言;连续30日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将由街道纪工委对支书和主任进行约谈;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总参保率85%的村(社区)进行全街道通报,村(社区)所有人纳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在2025年度评优评选中不予推荐。
附件1.水城区以朵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联动机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