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乡各职能部门要联合联动、齐抓共管,依法处置,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盗采,我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陶 瑞(宣传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李荣万(国土所所长)
易 波(安委办负责人)
成 员:何永美(杨梅村支书)
刘纯举(姬官营村支书)
耿和祥(慕尼克村支书)
耿连勇(台沙村支书)
马永欢(光明村支书)
祝 楠(白牛村支书)
及国土所、安委办、村“两委”全体成员
三、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打击全乡辖区内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项目为由盗采国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排查打击力度,严查重处,严防死守,要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严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全乡6个村及有关股室站所要认真履行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工作职责,建立以乡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所、安委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抓落实。其余包村领导以包保村分片区包保,各村支书为第一巡查责任人,村干部包组具体负责、农户包地块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动态巡查,各村对巡查区域的巡查次数每周不得少于2-3次,发现疑似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乡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如实调度,对全乡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上报乡政府,经乡乡府现场核查后上报上级部门。
3、国土资源所负责牵头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进行调度、排查巡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对排查出的疑似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地点,及时报告并对现场进行管控,指导进一步现场处置工作。
4、加大宣传队伍,通过车载喇叭、村村响、QQ、微信、横幅等加大非法盗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得人人知晓,充分发动老百姓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到村,并进行电话举报。
5、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发现疑似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时及时上报乡国土所。国土所核查后,及时上报乡政府,逐级研判,逐级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五、纪律要求
(一)各村级组织是非法开采监管责任主体,各村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各村范围内进行巡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对发现疑似非法盗采行为,瞒报、不报、包庇、工作失职、渎职,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矿产资源流失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