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符合程序、分类公开”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玉舍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镇内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组长由镇长担任,各站、办、所、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站、办、所、股、室、镇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三)各站、办、所、股、室、镇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站、办、所、股、室、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报送,根据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能公开的信息。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各站、办、所、股、室、各单位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报送审核“四审四校”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四审”:股室、村(社区)负责一审,分管领导负责二审,党政办公室负责三审,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负责四审。
“四校”:股室、村(社区)负责一校,分管领导负责二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三校,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负责四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七、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