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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水府办发〔2020〕60 号是否有效
标题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县属企事业单位:

《水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8月18日

水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7 号)、《六盘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六盘水府办函〔2019〕64 号)文件要求,为打造安全、阳光校园,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学校安全源头问题、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抓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抓实学校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完善安全风险“四大预警平台”,全面建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庭配合,法治保障,职责明确,机制完善,注重实效,具有区域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学校安全风险立体防控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现代校园风险防御体系,抓实校园风险源头防范

1. 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面推动校园安全、心理健康、法治教育精品课共享制度, 提高学生珍爱、敬畏生命意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应对地震、火灾、暴恐、地灾等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能力。教育局要将安全知识纳入校(园)长 和教师的培训内容,每年对校(园)长、安全管理干部集中培训 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 健全校园安全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标准体系中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关系师生安全的有关项目工程及附属设施、教学设施设备、食堂食品、校服等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器材原料,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从源头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坚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变质材料等进入校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 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制度。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中心,将学校周边 200 米范围内确定为学生安全区,设立警示标志,实行特殊管制。学生安全区域标准为:无污染企业、设施,无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无网吧、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无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成人用品等生产经营行为,无超门面经营、摆摊设点,严禁销售不健康卡片图书、有毒有害危险商品、“三无”食品,交通畅通,卫生干净,环境安静,治安良好等。 由政法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文广旅游、道路运输、教育等部门配合,对照学生安全区域标准,实施学生安全区域建设治理,让学校安全区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建成社会和家长的放心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四大预警平台”。一是隐患排查预警。实行集中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预警,并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进行治理。二是矛盾纠纷预警。加强学校班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三年级以上班级原则上每个班级至少设 1 名安全信息员,每周组织信息员报告本班学生矛盾隐患。三是卫生防疫预警。新生入学实行健康体检, 完善学生日常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卫生防疫消杀,加强校医卫生防疫业务培训,提高校医疫情筛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是气象灾害预警。加强气象灾害天气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同步向教育部门通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健全学校对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的及时应对与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5.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学校选址建设、民办学校设置

审批、招生考试、工程项目建设、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入学划片招生以及涉及重大权益或社会关切的重大决策等,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机制,拟定本区域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运用安全云、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等现代手段,建立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及时预测、预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告 知学校、警示学生,指导学校科学防控,形成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评估、预警、管控”的预防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  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 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健全现代校园风险管控体系,齐心合力抓监管

1. 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 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和安全业务人员对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是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按《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履行安全岗位责任,依法健全和落实学校各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民政、道路运输、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按主办机制要求,牵头加强对容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地

(水)域场所、建筑、地质灾害、交通秩序、治安、食品卫生等进行监管治理,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减少学生校外非正常死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 自然资源局、县道路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 落实学校“三防”建设。一是提升人防建设。结合我县实际, 对学校(幼儿园)临聘安保、宿管配比作如下规定: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安保人员,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的学校配 2 名专职安保人员,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配 3 名专职安保人员;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安保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安保人员。小学每栋宿舍楼住校生 100 人以下配 1 名宿管人员,10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配备 2 名宿管人员,2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配备 3 名宿管人员,以此类推;中学每栋宿舍楼住校生 200 人以下配 1 名宿管人员,200 人以上 400 人以下配备 2 名宿管人员,400 人以上 600 人以下配备 3 名宿管人员, 600 人以上按 200:1 配齐宿管人员。食堂工勤人员和校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幼儿园)安保、食堂工勤、宿管等临聘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拨付,学校(幼儿园)要统筹部分生均公用经费,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用人规范问题, 减轻管理负担和用人风险。二是全面提升学校物防技防水平。县委政法委和县公安局要根据《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党办发〔2019〕71 号),全面推进校园监控与“雪亮(天网)工程”联网,指导学校将一键式报警器接入公安报警平台。公安部门要在上学、放学、下晚自习等重要时段开展护学巡逻,定期开展学校安保人员培训,指导学 校治安内保工作,建成全县学校安全风险管理联网系统,实现各 类网络监管平台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 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警务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常规管理,寄宿制学校实行保安和宿管人员轮岗 24 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开展夜间巡逻,盯守监控视频,严禁睡觉值班。二是规范学生请销假外出手续,学生离校要取得学校和父母双方同意方可离校,星期天返校生或周末留校生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三是加强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学生集体社会实践(顶岗实习)、集体研学旅行等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方案、预案和登记备案手续。四是规范值班值守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要对上放学校门口、学生课间活动、上下楼道、营养午餐后活动、下晚自习等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监管到位,实行二十四小时领导带队值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4. 落实重点管控学生管理制度。严防校园欺凌、学生打架、自杀及其他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将有抑郁(言行有自杀倾向)、欺凌同学、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谈恋爱、骑摩托车、野外游泳等行为或现象的学生纳入重点管控台账,对纳入台账的学生实行校领导带头包保、疏导,点亮学生心灯,在关爱中感化学生, 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三)健全现代校园风险转移体系,转移办学风险

1. 建立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学校发生安全事故, 属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动员和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公共事件,优先组织对学校师生开展救援。(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公安局、 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

2. 落实风险转移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分风险转移作用,各学校要按规定每年按时投保校方责任险,将保险险种范围扩大到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积极倡导学生家长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教育局要做好保险招标和学校保险投保备案工作,指导学校全面做好统保和通融赔付工作,严禁在投保过程中出现优亲厚友、“吃回扣”等违纪现象,严禁迟保、漏保,全面提高事故化解水平, 转移办学风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原则,成立水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二)经济保障。县政府将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学校聘用安保、宿管、食堂等临聘人员工资,及各种物防、技防建设、应急 储备物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等。

(三)监管保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农村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地质灾害、山塘 水库等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四)严肃问责。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管安全”“属地管理”等原则,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