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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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2025年1月9日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六盘水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推送的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提供保育教育和生活费资助,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
按800元/生/年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校(园)提出申请,校(园)评审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集中发放。 |
一年两次 |
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2月31日前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8]2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170号) |
2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义务教育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推送的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它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
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的标准;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集中发放。 |
一年两次 |
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2月31日前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9〕19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财教〔2024〕61号 |
3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集中发放。 |
一年两次 |
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2月31日前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4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集中发放。 |
一年两次 |
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2月31日前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5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优先评选有技能竞赛经历的学生。 |
按6000元/生/年的标准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并已完成申报的优秀中职学生进行资助。 |
中职学校根据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名额,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评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县级、市(州)级、省级通过评审系统对学校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名单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逐级审核。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份底前 |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5号)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
6 |
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必须为生活并居住在城镇(含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在公办或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班)、高中、中职及高等学校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园)的学生,且具备以下1条及以上情况的家庭学生。1.城镇“三无”人员家庭;2.城镇低保家庭;3.低保边缘家庭;4.支出型困难家庭;5.住房困难家庭;6.困难职工家庭。 |
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400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补助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学费380元,书费200元,对在校寄宿生再补助住宿费250元;中职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补助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书费200元,对在校寄宿生再补助住宿费25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补助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专科生补助学费1750元、本科生补助学费1915元。 |
申请学生(监护人)在就读学校(幼儿园)开具就读证明,持就读证明到村(居、社区)委会(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申请。 |
一年两次 |
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2月31日前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六盘水办函(201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