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能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20 10:44 来源:能源局 字体:[]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县政府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3月8日(水城县能源局于2019年3月8日挂牌成立)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水城县能源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58-66562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深化能源行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施行。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事故,很容易引起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的关注,因此,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一)聚焦行业领域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1.主动加强信息发布。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我局制定的政策和文件,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及时更新我局机构职责调整情况和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 切实做到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 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部门出台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由我单位牵头起草的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因我单位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出台引发的舆情,应积极组织回应。对公正监管、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等经济社会热点, 以及能源行业从业、创业的痛点堵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释疑解惑。将能源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4.创新解读回应方式。积极探索解读回应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对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对煤矿安全生产等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既要及时,又要言之有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自说自话、答非所问,引发次生舆情。

(二)以公开促规范,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同时加强“三公”经费公开。

2.加大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发布挂牌督办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4.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

(三)聚焦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7

7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学习,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提升公开能力。要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新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二)提高认识。各股室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抓好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能源行业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计划科学,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

(三)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局内部政务信息工作流转程序,严格落实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措施,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规范管理。政务公开有专人负责和管理,确保公开资料完整。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限期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