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0012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8月05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水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把握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2.精准高效。以农村土地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结合现实际耕种面积,实事求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3.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山塘、水库、水窖、公路、学校、医院、卫生室、村活动室、村民建房、垃圾处理设施、乡村广场、敬老院等;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4.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并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用途精准,发放安全、高效。对撂荒的耕地要加强管理,制定措施恢复耕种。
(三)补贴标准。结合水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及2022年中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8元/亩。
(四)补贴方式。2022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各乡(镇、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居)按不予补贴范围扣减退耕还林等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街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并申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区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实施步骤
(一)农户补贴信息登记、公示、上报(2022年6月30日前)。
1.实施方案制定。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登记。由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对农户承包地面积结合不予补贴范围以村(居)小组为单位具体核实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及收集农户社会保障卡信息,经村(居)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捺印,填写《水城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1)报村(居)汇总。
3.公示。各村(居)及时审核各小组填报的《水城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并在各村(居)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本村(居)的汇总分户清册。同时,填写《水城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汇总表》(附件2)报乡(镇、街道)审核,并在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上报。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填写《水城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附件3),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最新补贴发放模板》(附件4)(注:发放模板不能改动)。各乡(镇、街道)以正式文件联同实施方案及附件1、2、3、4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
(二)补贴面积核查(2022年7月15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全区按乡(镇、街道)总数的10%随机抽取,被抽到的乡(镇、街道)抽1-2个村(居),每个村(居)抽5-10户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至各乡(镇、街道)重新审核、公示、上报。
(三)补贴资金发放(2022年9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录入耕地地力补贴系统后,由区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总结工作,资料归档(2022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资料按《水城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料装订要求》收集、整理及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永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付雪霜(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成 员:尹海沣(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靖(区统计局局长)
徐爱华(区审计局局长)
罗发林(区水务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瑞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数据核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2014年以来的退耕还林矢量数据图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承包地确权面积矢量数据图斑;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两个图斑的比对,并将比对后承包地范围内的退耕还林面积下发到村(居)进行核实,由农户签字确认承包地内的退耕还林面积。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同时,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要坚决杜绝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收费及罚款,杜绝由部门、村(居)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户耕地权益,对任何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落实该项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及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按时准确发放,对因工作不到位,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六)政策咨询。为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在补贴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政策咨询:许霞 0858-6600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