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6196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水城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覆盖人群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3+1”保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覆盖人群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市、区对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为切实落实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精准掌握政策覆盖人群
在原有保障对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障范围,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治疗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提前支付住院费用,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措施;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医保部门对接沟通,将符合政策群众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明确标识,确保符合政策的群众在挂号时即可精准识别身份,确保符合政策的住院群众应享尽享“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三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