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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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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识问答

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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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强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现将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相关知识梳理如下。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下简称“三孩生育政策”)。

三孩生育政策有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省三孩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再生育子女。

我省取消生育制约处罚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

我省生育服务登记有哪些规定?

答:取消再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公民依法结婚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 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计划怀孕夫妇如何预防出生缺陷?

答:国家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怀孕夫妇可到乡镇卫生 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并接受服务。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我省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我省陪护假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 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 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 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生育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我省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答: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法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标准计算。

我省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兑现?

答: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到职工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后,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领取生育补助金条件的,由本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补助金直接发放给个人”。

我省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

答: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 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报销限额为1200元, 支付比例为90%。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报销限额为600元, 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

我省新生儿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未满90日即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 保待遇。出生90日及以后参保的,参保缴费60日后(不含 60日)享受医保待遇。

我省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答: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限制女职 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 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职、晋级、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我省税收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 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