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制定《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 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资金管理、重点领域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清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水城区双水街道兴县路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报刊、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8-8932672

通讯地址:水城区兴县路

邮政编码:553600

(二)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水城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对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