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杨梅乡,海拔620米,距县城76公里。全乡总面积105.62平方公里,东至米箩、野钟乡,南抵顺场、新街乡,西连发耳、都格乡,北接玉舍、勺米乡,是一个以彝、苗、回为主的少数民族乡。因当地满山都长满野生杨梅而得此名。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经济沟通,协调好本乡也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育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末共有机构数是17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为17个(共产党机构1个、行政机构5个、人大机构1个、事业机构10个);财政预算(补助)开支人数 335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退休30人,抚恤29人,兽医员14人、村干部52人;小组长116人]。
二、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009.1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4.37万元,减少0.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及抚恤人员减少。
(二)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0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1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0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43万元,占83.39%;项目支出333.71万元,占16.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009.1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4.37万元,减少0.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及抚恤人员减少。
(五)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37万元,减少0.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及抚恤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科目(类)支出1181.94万元,占58.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类)支出 210.08万元,占10.46%;商品和服务科目(类)支出273.21万元,占13.6%;其他资本性科目(类)支出 343.91万元,占17.12%,项目科目(类)支出333.71万元,占16.6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009.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09.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人大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5.53 %。
(2)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93.26万元,支出决算为709.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3.85 %。
(3)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信访事务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0.0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7.49 %。
(4)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财政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5.08万元,支出决算为40.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3.22 %。
(5)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纪检监察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9.5 %。
(6)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6.96万元,支出决算为26.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1.69%。
(7)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8.52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49 %。
(8)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公安科目(款)禁毒管理(类).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9)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公安科目(款)道路交通管理(类).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10)文化支出科目(类)文化科目(款)群众文化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0.35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2.91 %。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科目(款)就业管理事务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37.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3.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2.2 %。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民政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6.7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5.59%。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9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95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社会福利科目(款)儿童福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8.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2.85%。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社会福利科目(款)老年福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9.17万元,支出决算为21.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4.96。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计划生育事务科目(款)计划生育机构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4.71万元,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4.05%。
(19)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20)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0.29万元,支出决算为23.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7.08 %。
(21)农林水支出科目(类)农业科目(款)事业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3.58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6.7 %。
(22)农林水支出科目(类)农业科目(款)病虫害控制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2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科目(款)林业事业机构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8.63万元,支出决算为25.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84 %。
(24)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25)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扶贫科目(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26)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扶贫科目(款)生产发展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27)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扶贫科目(款)扶贫事业机构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7.66万元,支出决算为50.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6.09 %。
(28)农林水支出科目(类)农村综合改革科目(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1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29)农林水支出科目(类)农村综合改革科目(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0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44.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07 %。
(30)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款)农村危房改造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3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06万元,超出当年预算。
(六)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3.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333.71万元,主要包括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生产发展、农村危房改造等。
(七)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54万元,比上年减少6.26万元,降低25.23%,减少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及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53.93%,比上年减少5.77万元,降低36.59%,减少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8.54万元,占46.07%,比上年减少0.49万元,降低5.39%,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及维修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8.54万元。具体是:接待各级部门检查就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54万元,主要是各级部门检查等。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285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41万元,比2017年增加18.84万元,上升18.84%,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工作经费等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安置补助1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1.23%,基础设施修建22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65.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7%。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城县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车型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018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年初做好预算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在过程中实现目标考核,动态分析并做好管理。三是年底进行绩效评价,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做好总结。四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已树立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识,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的绩效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增强了财政决策的科学性。绩效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作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三是提高部门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每一笔支出都进行绩效评价,有利于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节约,合理分配。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杨梅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杨梅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反映杨梅乡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杨梅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杨梅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杨梅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杨梅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反映杨梅乡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等。
(二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杨梅乡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等。
(二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杨梅乡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杨梅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杨梅乡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杨梅乡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杨梅乡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杨梅乡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杨梅乡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三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杨梅乡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杨梅乡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杨梅乡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杨梅乡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病虫害控制(项):反映杨梅乡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杨梅乡用于林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杨梅乡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杨梅乡(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生产发展(项):反映杨梅乡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扶贫事业机构(项):反映杨梅乡用于扶贫事业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杨梅乡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四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杨梅乡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杨梅乡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四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杨梅乡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