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3、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4、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变更审核报批、争议调处工作。
5、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8、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城县民政局设 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务服务股)
2、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
3、区划地名股
4、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民间组织执法监察股)
5、社会事务股
6、水城县社会福利院
7、水城县救助管理站(水城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水城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
8、水城县婚姻信息管理中心
9、水城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10、水城县慈善工作服务中心
11、水城县殡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编制数为65个,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事业编46个。目前,在职职工69人,离退休职工30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1、收入情况。2020年,本部门总收入29138.91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下同),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增加。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总支出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主要是专项支出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7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2万元,较上年减少1.94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0年,本部门总收入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增加。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7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2万元,较上年减少1.94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0年,本部门总支出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主要是专项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021.31万元、项目支出28117.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7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2万元,较上年减少1.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增加。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主要是专项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38.91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7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2万元,较上年减少1.94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2913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7.51万元,主要是专项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021.31万元、项目支出28117.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7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2万元,较上年减少1.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021.31万元,较上年增加11.219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60.6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34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86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3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20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牌号:贵B14033/贵B14009/贵BH6246/贵BZ0427/贵BH5205/贵BJ6697),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按每车4万元预算经费执行。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1.8999万元,较上年减0.0001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规定减少。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5.8999万元,较上年减少0.0001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表8)。
2020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44.523万元。其中:办公费14.02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2万元、福利费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20万元,保证当年正常办公需要;救助站劳务雇用90万元,开展当年救助管理工作,提供道路巡查、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基本服务;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采购300万元,保证当年低保户基本生活;社工服务24万元,开展社区社工服务工作;地名补更补录45万元,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及流程,采集、更新、完善2015-2019年新增地名信息,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低保:2019年全县城市低保对象8626户22840人。据我县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650元/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213.3561万元。按照易扶搬迁有关政策,安置点属于城镇属性的居民,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原农村低保对象转为城市低保,预计2020年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25000人。预计2020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70元/人/月,经测算全县需发放城市基础低保金20100万元,根据城市低保金省、市、县按7:1.5:1.5比例及城市低保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按不少于上年低保金发放数的1%的要求规定,经测算2020年需县级财政匹配城市低保金3015万元。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4550人。根据我县农村低保标准3936元/年,2019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总金额15936.45元。预计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为56000人。预计2020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4300元/人/年,经测算2020年全县预计发放农村基础低保金2408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省、市、县按7:1:2的比例分级承担,经测算2020年需县级财政匹配农村低保金4816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县级按低保保障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考虑到我县的财政状况,按照保障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配套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经测算,2020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需80万元。根据六盘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粮食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民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粮食救助资金比照农村低保筹集办法按省、市、县三级配套比例为7:1:2,经测算2020年需县级财政配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粮食救助资金58万元。
临时救助及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为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帮助摆脱生活困境,度过生活难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六盘水府办发〔2016〕14号)的规定:县级财政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经测算,2020年需县财政纳入预算100万元。2019年我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41人,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民生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15〕7号文件要求,经测算,2020年需县财政匹配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5万元。
特困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资金:2020年特困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财政预算县级配套资金总计790万元。特困供养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2020年预计总人数1900人。基本生活费总资金2460万元/年,照料护理费:620万元/年,县级预算:500万元。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17 号)。敬老院管理2020年预计总人数400人。县级预算:80万元/年。2020年提升改造敬老院,县级配套210万元。
元旦春节“访贫问寒送温暖”慰问:根据《水城县2019年元旦春节“访贫问寒送温暖”慰问活动方案》预计2020年需慰问资金259.46万元。
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根据《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 县级匹配机构孤儿18人,散居孤儿320人,2020年需孤儿生活费74.952万元。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部分困境儿童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黔民办函〔2019〕5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文件精神,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2020年预计需52.32万元。根据《六盘水市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六盘水府办函〔2014〕61号文件精神。对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80元;对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50元;对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0元。 水城县现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1757人,需发高龄津贴1154.952万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殡葬救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11】58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5】55号)、《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水府办发【2016】30号)、《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水党办发【2018】85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殡葬普惠政策,确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按死亡率6.5‰,年火化率45%计算,按每具2000元减免基本殡葬项目费用减免遗体火化,2020年预计资金100万元。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5】55号)、《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水府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推进生态殡葬:1、将骨灰在公墓内深埋无坟头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将骨灰在公墓内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3、将骨灰实行水(江、河、海)葬抛撒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2020年预计资金10万元。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的通知》(黔公通【2010】8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经费困难,2020年需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理费用100万元。根据《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党办发【2016】91号)、《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水党办发【2019】85号)文件精神,2020年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需30万元。福利院运行经费及预计20个院民生活费需42.94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2020年第一季度预计重度残疾人3979人,每季度增加25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5万元(2020年第四季度预计4970人,全年18380人次),标准一级55元/人/月、二级45元/人/月,2020年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5万元。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对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的经费投入力度,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设儿童之家预算经费215万元。
2、双拥优抚安置管理服务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县级财政安排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相关支出。包括: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资金,烈士褒扬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资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国家按规定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等。2020年中央安排专项预算资金2042万元。其中:伤残抚恤48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466万元,其他优抚支出96万元。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因兜底脱贫涉及民政政策宣传印制宣传单、广告牌制作、拍摄宣传片等,预计需5万元。因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后需变更行政区划图需经费10万元。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及流程,采集、更新、完善2015-2019年新增地名信息,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需145万元。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8〕115号)、《六盘水市构建新时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五规范一提升”工作格局指导意见》(六盘水民发〔2019〕43号)、全县村居换届村规民约创建需40万元。为更好开展民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宣传等各项专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套所需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6辆,账面价值94.72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8028.93平方米,账面价值1172万元,其中:单位自用办公用房为4906.63平方米,单位用于福利院、救助站及官办民营榆朵养老院2402.3平方米,闲置720平方米(位于民政局老办公楼)。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0年单位土地面积 6639.3平方米,账面价值77.884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55.0237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