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2021年新版网站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财政资金  ->  预决算公开  ->  区有关部门(单位)  ->  区司法局  ->  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

水城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日期:2019-02-01 17:08 来源:水城县司法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水城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 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7、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8、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9、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本部门内设6个科室,包括办公室、社矫办、基层股、律公股、普治办、法援股。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机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编制数为75个,其中行政编为67个,工勤编为2个,事业编为6个。目前在职职工59人,离退休职工35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1.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及辞职,其中有人员已划到北部五乡镇,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及辞职,其中有人员已划到北部五乡镇,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01.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较上年减少7.9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及辞职,其中有人员已划到北部五乡镇,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分来源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33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001.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较上年减少7.9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及辞职,其中有人员已划到北部五乡镇,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980.73万元、项目支出133.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001.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较上年减少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及辞职,其中有人员已划到北部五乡镇,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及辞职,其中有人员已划到北部五乡镇,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33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001.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较上年减少7.9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114.3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及辞职,其中有人员已划到北部五乡镇,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980.73万元、项目支出133.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001.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较上年减少7.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980.73万元,较上年增加28.75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的工资调增。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79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4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9年,本部门执法执勤车保有量4辆(车牌号:贵BD警206、贵BD警222、贵BD警217、贵BD警227),有长租车4辆,暂无公务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万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8.2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车辆维修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表8)。

2019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104万元,较上年减少38万元,减少原因是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费用56.7万元(因实行包干经费,此笔费用可用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项目上的办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此30万元的预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及建设信息化系统。较上年增加20万,增加原因是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需要更新无法使用的办公设备。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的5个。其中纳入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财政预算拨款133.6万元。

绩效情况:

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重点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案卷质量交叉评估;全面使用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把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为法律援助联络员85%以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各项宣传活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社区矫正:以创建平安永兴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完善社区矫正假释、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普法宣传:水城县司法局承担我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治宣传资料和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等职责。依据《“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宣传经费不低于人均0.5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局详细制定普法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科学使用普法经费,确保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人民调解:调解组织已覆盖全县各个乡镇,以乡镇司法所牵头组织各个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各乡镇调解委员会建成率100%;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逐渐形成。

安置帮教:在做好安置帮教资金使用上管理同时,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增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体现社会的关爱,预防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突破、新成绩,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四个体系”转型增效。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执法执勤车4辆,账面价值68.14万元,目前使用正常,较上年无变化。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1167.5平方米,账面价值96.16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较上年无变化。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9.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10.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11.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12.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三项工作的总称。

13.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这种法通常是法律中最简便的一种。

14:律师公证管理:管理所管辖区的律师及公证部门。

附件1:水城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xls

附件2:水城县司法局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