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
3.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本部门内设10个股室,包括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事业)、人事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局)、普法与法治调研督察股(秘书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包含: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编制数为69个,其中行政编为58个,工勤编为2个,事业编为9个。目前,在职职工86人,离休1人,退休39人。超编原因:安置退役军人18名、工勤人员3名。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1)
1.收入情况。2025年,本部门总收入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主要是安置退役大学生,相应的工资及保险、公用经费、区级项目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
2.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总支出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主要是安置退役大学生,相应的工资及保险、公用经费、区级项目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83.27万元,较上年减少2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2万元,较上年增加16.6万元;教育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7万元,较上年增加5.66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2)
2025年,本部门总收入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主要是安置退役大学生,相应的工资及保险、公用经费、区级项目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分来源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04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483.27万元,较上年减少2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2万元,较上年增加16.6万元;教育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7万元,较上年增加5.6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3)
2025年,本部门总支出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分支出类型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1476.14万元、项目支出433.9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483.27万元,较上年减少2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2万元,较上年增加16.6万元;教育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7万元,较上年增加5.6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主要是安置退役大学生,相应的工资及保险、公用经费、区级项目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相应的工资及保险、公用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483.27万元,较上年减少2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2万元,较上年增加16.6万元;教育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7万元,较上年增加5.66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5)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主要是安置退役大学生,相应的工资及保险、公用经费、区级项目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049.37万元、项目支出433.9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483.27万元,较上年减少2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2万元,较上年增加16.6万元;教育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7万元,较上年增加5.6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6)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万元,主要是上年增加职工调资相应部分。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75.9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61.83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46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112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4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2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牌号:贵BD201警、贵BD203警、贵BD206警、贵BD217警、贵BD227警、贵BD222警、贵BD205X、贵BD207X),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3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25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6.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9)。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8)
2025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184.73万元。其中:办公费131.62万元、福利费25.56万元、工会费11.25万元、36.8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2.36万元。主要是法治建设-律师顾问费项目172.36万元,该项目总投资172.36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4个,项目名称分别是律师顾问费、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人民调解业务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实有车辆8辆,均在编制内,账面价值134.07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1167.5平方米,账面价值96.16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无相关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这种法通常是法律中最简便的一种。
19.法治建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这里主要是指聘请律师顾问的费用)。
20.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通过说服、疏导等 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1.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需求而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
附件2: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