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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10-16 13:12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扫黄打非”工作。

3. 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组织、指导社区、企业、校园、文化、乡镇等社会文化活动。

4.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全县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和研究等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6. 负责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依法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7. 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监督管理各报刊驻各记者站,审核转报报刊社建站申请,查处记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和转报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8. 负责监督管理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

9. 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等对外交流及行业协会指导工作;指导、规范城镇影院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影放映环境,推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10. 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11.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6个处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532.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88.51万元,降低23.56%。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程项目较多,如征地拆迁款、农民工工资款及电视台自办频道款等,故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数较2016年多。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1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8.8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84万元,占54.56%;项目支出950.02万元,占45.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532.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88.51万元,降低23.56%。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程项目较多,如征地拆迁款、农民工工资款及电视台自办频道款等,故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数较2016年多。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61.54万元,降低33.67%。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程项目较多,如征地拆迁款、农民工工资款及电视台自办频道款等,故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数较2016年多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2041.91万元,占97.6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8.94万元,占2.3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145.76万元,支出决算为2090.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部分活动暂未确定,及部分上级资金未收到文件,故无法纳入预算。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806.66万元,支出决算为611.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5.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资支出更改科目为机关服务。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资支出科目更改为机关服务。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当年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由于未收到部分上级资金文件,故未能精确将上级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资金为上年结转资金。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当年预算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资金实际科目更改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当年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资金实际科目更改为其他文化支出 。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当年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实际科目更改为其他文化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目预算资金实际科目更改为其他文化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6.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物修缮工作期间较长,部分资金将于下年支付。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部分活动暂未确定,无法纳入预算。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部分活动暂未确定,无法纳入预算。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部分活动暂未确定,无法纳入预算。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完成的地面数字电视进村入户项目在年初预算时无相关文件,无法纳入预算。

(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当年预算为4.64万元,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6万元,支出决算为294.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目预算资金实际科目更改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1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8.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预算金额不准确。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0.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02万元,,比上年减少7.96万元,降低26.56%,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7万元,占90.68%,比上年减少7.34万元,降低26.8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9.32%,比上年减少0.62万元,降低23.34%,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燃料费、维修费及过路费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5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及举办大型活动时接待上级领导及导演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71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降低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我局充分有效的将预算资金用于各项工作,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文化活动方面,为了丰富群众生活,举办了首届布依族风情节、陡箐首届苗族对歌节、鞭陀大赛、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全市第一届运动会等大型活动;针对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将提升水城农民画水平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在全县举办了书法、绘画、摄影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建成了南开苗族文化传习所、猴场布依族文化传习所,为我县52个县级传承人发放了非遗专项补助经费0.5万元/人,购卖非遗服饰、衍生产品等置于非遗展示馆内供游人参观;2016年,水城县“布依族服饰生产性示范保护基地”成功入选贵州省第二批生产性示范保护基地,水城县积极开展第二批县级非遗名录申报工作,67个项目被水城县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非遗名录;体育方面,组织老年门球队、乒乓球队、柔力球队、象棋队、钓鱼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推进老年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带动更多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文化市场执法方面,我局全年共出动车辆100余台次,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文化经营户600余家次,吊销严重违规网吧1家,处罚一般违规网吧4家,共收缴有害的卡通漫画书,淫秽色情光盘,“口袋书”“粗口歌”等非法出版物400余张,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进一步营造了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清晰认识到各部门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不足之处,能够查缺补漏,更好的完成接下来的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二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附件: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