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2.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3.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 8 个股室。含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与风景名胜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1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898.58万元,降低65.2%。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公租房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5万元,占99.01%;项目支出10万元,占0.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1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898.58万元,降低65.2%。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公租房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98.58万元,降低65.2%。主要原因是: 2015年的公租房项目已实施完毕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支出952.71万元,占94%;221住房保障科目(类)支出 60.78万元,占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 966万元,支出决算为 101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其中:
(1)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01管理事务科目(款)01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930万元,支出决算为952.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2)221住房保障科目(类)02住房改革科目(款)01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60.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54万元,比上年增加7.55万元,增长30.2%,增加原因是下乡检查工程项目比较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1万元,占93.14%,比上年增加8.31万元,增长37.77%,增加原因是下乡检查工程项目比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占6.86%,比上年减少0.76万元,降低25.46%,减少原因是接待标准减低、接待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1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过路费、汽车修理费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3)公务接待费2.23万元。具体是:接待就餐费。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3万元,主要是接待检查就餐费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4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05万元,比2015年降低20.98万元,19.79%,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用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截至2016年12月共发放租赁补贴175.46万元,涉及1106户家庭;公租房(含廉租房)共分配74套,其中配租57套,配售17套。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有效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01管理事务科目(款)01行政运行科目(项):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21住房保障科目(类)02住房改革科目(款)01住房公积金科目(项):指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