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884959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2024-07-01 17:10
文号水府办发〔2024〕21号是否有效
标题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1 17:1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六盘水市水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为建设法治水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及时动态调整。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六盘水市 2024年营商环境大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整治拖欠企业账款、融资难融资贵、招商承诺不兑现等营商环境问题。加强政府重大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实施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认真履行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造成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聚力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五个通办”。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差评整改和运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 100%。规范应用“12345”便民热线。(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集结束后3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 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据实调整新增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关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责。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推动区级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切实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以区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各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到 100%。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五张清单”并及时公开。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工作督促指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规范罚款规定和实施。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范和监督罚款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到“三个不得、两个严禁”。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医疗机构等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北盘江干流、水城河、可渡河等重要支流60%以上排污口整治。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预防重大突发事件,提高依法处置能力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注重保障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应急权益。(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大队、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依规对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普法宣传,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区能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分析,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推动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按要求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开展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外观标识、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和管理制度。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和进城务工人员、老幼妇残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七、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加强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 100%。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审计重点内容,推动及时清偿账款。压实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三)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和会计中介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国有资产工作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五)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办理和反馈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深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政务大厅运行管理数据汇聚、共享。(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快推动部门信息系统与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2024 年底前,面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800个。(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有关单位)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按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目录报送情况等方面开展法治督察。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解读材料:文字解读:《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