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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2021-01-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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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六盘水市水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盘水市水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7 15:46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现公布水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水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话:0858-893211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水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精心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首先是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我单位工作职责,着重公开发布卫生健康、惠民政策等信息;其次是主动回应,强化舆论管理。围绕舆情关注点,跟进舆情发展,回应社会关注,最后是积极提供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平台公布。

2020年,我单位按照水城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扎实做好各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介绍、内设机构、重点信息公开)相关情况,主动公开政府文件,实时发布民生信息、政府动态信息。2020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352条,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50条,其中人事信息10条,总结计划信息23条,工作动态8条,财政信息4条,其他信息5条;政府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9条,招标采购信息1条,政务微信公开工作动态126条,现行文件查阅提供各类文件166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0年,水城区卫生健康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发布前进行保密审查监督。一是实行专人监督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二是持续强化安全意识,在各大会议落实中对全体干部职工频繁灌输信息保密和公开的注意事项,增强信息发布的安全意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充分发挥水城区政府网站的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坚持以公开政务、服务群众为宗旨,全年向水城区政府网站平台公开信息10条;同时完善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多渠道向群众公布政务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020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水城”,发布信息126条。

(五)监督保障

为了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一是坚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要求区直各医疗单位、机关各股室协调共同做好区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成立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人监督的组织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质量意识,坚持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审查政府公开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正确率,并定期更新对政务公开栏目。四是是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确保群众的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及答复,为全区卫健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政务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0

12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0

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8

0

194

行政强制

9

0

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2

4921842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主动协调。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政府信息公开相对被动,主动公开内容较少,导致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狭窄,政府公开的信息大部分是公众知道的或不在意的信息,而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却很少。不利于公众全面了解本部门工作职能和职责。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缺乏透彻认识。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动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但真正公开过程中因对概念和内容不能准确了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过程中因概念模糊从而导致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三是信息公开监管力度小。政府信息公开设有监督员专人负责,但因监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体系,导致政务公开监督员对信息公开监督无从下手,监督内容流于口头对接传达,缺乏相应的整改台账,不能从实质上杜绝信息错误等问题的再现情况。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单位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对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开展定期政务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切实将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等学懂学透,积极主动协调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增加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真正把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出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壮大监督员队伍,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台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性发展,打造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