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39566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09:34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陡箐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陡箐镇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依据《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做好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陡箐镇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我镇主动公开范围主要围绕以下22点进行公开:
1)单位职责:对乡镇的职责范围信息进行公开。
2)领导基本信息:对单位班子成员领导的基本信息进行公开。
3)机构设置:对本乡镇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公开。
4)政策文件:对本乡镇履行职能职责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上级政府、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5)工作动态:对当前的工作动态进行常态化公开。
6)政务服务:对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和本乡镇涉及的惠民政策要点等进行公开。
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8)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9)履职依据
10)政策落实
11)发展规划:乡镇政府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2)财政资金管理:对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政府采购信息、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依法公开。
13)文化服务管理:对本乡镇的文化建设情况。开展活动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14)农业服务管理:对农作物种植、产业结构调整、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等进行公开。
15)林业管理:对森林防火、遏制违法违纪乱砍乱伐、封山育林等信息进行公开。
16)社会事务管理:对拥军优属、群众优待、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的相关信息、农村退伍义务兵安置的相关信息、农村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相关信息等进行公开。
17)经济发展管理:对招商引资、审计、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18)国土资源管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和地籍、地政管理工作、农房的新建、拆建、改建和迁建的用地管理的相关信息等依法进行公开。
19)社会劳动保障管理:对就业、创业等政策、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指导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相关信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的相关信息等进行公开。
2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乡镇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公开。
21)综合治理:对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22)乡镇建设:对乡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改厕和农村改水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2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陡箐镇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政务公开栏:由本单位自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陡箐镇政务服务中心,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向本全社会发布。在2020年内我镇并未受到需要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陡箐镇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陡箐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依照规定定期向县级部门上报主动公开相关资料。并设置专职人员1名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保证及时做好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镇政务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发布:
1.公众可通过登录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的政务公开栏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公众可随时登录检索和查阅。
2.陡箐镇开通了互动微信公众号,众可关注公众号查看政府公布信息。
微陡箐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为扎实做好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我镇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社区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联系对接,严格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办事,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和督查考核。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了政府部门、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社区)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将各村、各股室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日常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 |
0 |
0 | |
行政强制 |
2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缺乏及时性。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不及时,没有做到政策文件等及时公开,缺乏时效性。
2.跟进督促不到位。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公开的内容没有做好有效监督和跟进,导致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和没有按照公开细则完全有效执行。
3.业务不熟练。在对公开内容审核方面,存在理解上的偏差,造成公开的内容有些没有做到完全公开、只是简单公开。
(二)下一步改进
下一步,我镇将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做好我镇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培训。对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和细则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和各股室站所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做好我镇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和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群众参与性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渠道和政务公开指南的宣传,及时了解群众对需要依法申请和未主动公开的内容能够知晓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特别是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要做好公开。
3.加强督促督查。成立督查小组,对涉及需要公开的各镇直部门各股室进行督查,对没有按照工作方案依法公开和没有对该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后续跟进督促,确保主动公开有则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