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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2024-02-0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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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水城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水城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07 14:5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公布水城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水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区党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水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32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474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046条,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3500条,政府公报印发6期,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06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如下:1.梳理规范性文件,公开新增规范性文件6份,现行有效文件33份;2.更新60家单位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各类信息720条;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5条;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信息28条;5.及时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结果信息;7.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403条;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类信息12条;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类信息496条;10.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628条;11.助企纾困类信息22条;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275条;13.就业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类信息168条;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623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水城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3件,转办上一年5件,结转下一年办理2件。2023年办理回复26件;申请人情况为自然人和商业企业,申请内容方面涉及较多的是征地拆迁方面信息,办理结果予以公开8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1件、部分公开6件、无法提供信息8件,其他3件。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规范化清单》《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方案》,对全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二是明确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下发《水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政府网站新账号及下放发布权限的通知》,全区各单位启用系统新账号,下放信息发布权限,明确要求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制定单位内部审核校对审批表,建立信息发布台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三是统筹修订标准规范清单编制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统筹指导修订全区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清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网站栏目的结构和功能。将惠企利民常见问题栏目按照农业、水利、教育、医保、社会保险等分类公示,便于群众查找;将财政预决算按部门、乡镇分开公示,一目了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二是加强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下发《水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要求适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提供便民利民生活资讯。对正常运行的账号信息保障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对存在“僵尸”账号、无力维护的账号,督促注销。

三是持续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2023年累计出刊6期,并积极响应省、市号召进行公报改革,减少纸质公报印发,主要以电子版本在政府网站专题栏目发布公示,方便群众随时查阅,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栏。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规范实用、简单明了的要求建设,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所需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或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组织全区政务公开业务人员80余人开展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内容、网站后台操作流程等业务知识,着重提升全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日常督促指导,2023年下发了《水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的通知》《水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的通知》《水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成政务公开年度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通知6份,因错敏、隐私泄露及其他问题通报6份。同时利用微信工作群交流、电话提醒等方式,针对性地指出问题,督导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考核评估。制定下发《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方案》,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水城区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以考核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6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0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6466

行政强制

858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1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1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25

1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网站栏目便民化和适老化改革不够全面。网站栏目设置需结合当前工作同步进行,我们网站栏目优化还不够便民、不够彻底,此项工作需与时俱进一直在路上。二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还做不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重点领域发布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有待提升,内容解读不够多样化;三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不全面,宣传性发挥不足,缺乏创新。

针对以上问题,水城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网站信息栏目集中整合,重点进行网站适老化优化服务改革,做好政策文件及信息发布,使政府网站更便民、利民。二是对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应解读、尽解读”,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栏目功能设置,保障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来源于财政系统的统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