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专项资金、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行业及中介机构相关资质的审核。
7.监督管理建筑行业;拟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修装饰)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六盘水市水城区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六盘水市水城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9.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
10.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六盘水市水城区全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12.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组织编制六盘水市水城区全区供、排水规划;负责六盘水市水城区全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制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六盘水市水城区全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14.承担棚户区改造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率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15.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16.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供热、供气等市政公共设施和餐饮业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地下管道(线)的资料统计。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 |
机构名称 |
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人 |
付永 |
办公电话 |
0858-8932672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 |
水城区双水新区兴县路 |
邮政编码 |
55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