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水城区交通系统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357件,其中,行政许可798、行政处罚559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征费0件,具体执法行为的占比:行政许可58.8%,行政处罚41.2%,涉密案件0件。
(二)执法大队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案件数0件。行政复议被纠错0件,行政败诉0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制定并印发了《水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岗位,配备2名专职的监督人员,负责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重大执法案件的审核,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二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根据需要制定并印发《六盘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城大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六盘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城大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流程图,涵盖从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决定作出到执行等各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执法音视频记录,为确保现场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执法大队共配备执法记录仪28台,实现每个执法中队拥有2台执法记录仪,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全程开启,实现重要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可溯化,执法信息化,执法专业化。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根据行政执法领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制定并印发了《六盘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城大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六盘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城大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水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等文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果等进行全面、量化的评估。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为大力提升业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培训习近平法治思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交流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2024年,我局完成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共计18次,覆盖了全体执法人员,完成了大队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制定并印发了《水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水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2024年度,我局组织人员对本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共抽查案件45余份,排查出问题5个,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执法大队面临着执法人员水平不高和老龄化严重的双重挑战。目前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9人,实际在编在岗46人,持证人员仅仅为22人,其中拥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仅仅为5人,且整体年龄偏大。执法人员水平不高体现在对新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手段单一,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这直接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投诉等问题。同时,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员工在长期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模式,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弱,难以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和执法工作日益复杂的需求。年轻力量的相对不足,也导致队伍缺乏活力和创新精神,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是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由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执法信息系统,又因为交通执法的对象有很强的流动性,导致各业务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信息无法实时共享,导致执法人员在获取和处理信息时效率低下。执法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手段有限,主要依赖传统的纸质记录和人工录入,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容易出现数据错误和遗漏,容易导致出现执法程序违法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是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贵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网上办案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