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3-3448067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2023-10-16 15:02
文号水府发〔2023〕41号是否有效
标题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6 15:02 字体:[]

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立足“两个根本”、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全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

——坚持社会协作、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落实依法治校方针,建立学校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根据不同领域、区域以及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隐患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党委政府领导、行业牵头、部门联动”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健全学校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职责,定期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卫生、疾病防控、意识形态、心理健康、防侵害等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溺水、地质灾害、治安等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由内而外全面安全稳定。

(二)狠抓隐患治理,全面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要建立班级“网格化”排查研判机制,将表现异常、会去危险水域游泳(钓鱼摸虾)、抽烟、酗酒、早恋、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不良行为习惯学生纳入高风险学生管理台账,落实包保、教育、告知等监管措施,按照《贵州省社区发现未成年学生苗头性问题介入干预工作制度》,将有苗头性问题的学生及时推送到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提前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学生发生事故。要以风险研判分级管控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班级网格排查台账为抓手,完善隐患整改验收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学校风险防范化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要发挥班级和宿舍信息员作用,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提高信息精准度,及时掌握学生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消除涉生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领域,全面落实校园常规管理

1.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学校要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突出位置,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宣誓、精品课、沉浸式体验课等安全教育。对排查出的高风险溺水学生建立一对一的包保台账,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渐将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配齐配足,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培养心理健康种子教师,保证学校正常开设心理健康课。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及时研判,分类施策。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及时送医治疗。

3.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霸凌)专项治理。公安、检察院、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校园欺凌各项防范机制,加强线索排查。严格落实校园门禁、查寝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和管制刀具收缴。公安部门要定期对在外托管或租房学生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打架、抽烟、喝酒、早恋、染发、纹身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加强管控和教育。学校要发挥网格化管理、班级(宿舍)信息员、学校举报箱、举报电话等优势,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有校园欺凌霸凌苗头的施害者、受害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事件发酵引发网络舆情。

4.扎实推进校园性侵害专项治理。根据“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学校防性侵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哨兵女教师监督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农村留守、单亲、事实无人抚养、有早恋倾向等未成年人关注力度,定期组织生活女教师开展排查、研判,提出有效措施。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关注有家庭婚恋矛盾、长期单身、心理健康问题突出、行为异常的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并建立台账,及时采取约谈、疏导、教育等措施干预。

5.抓实消防、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消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推动消防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老化电气、电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电等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整治,实现消防安全“零”事故的目标。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登记管理。

6.抓实交通安全常规管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黑面包”、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满12周岁的不骑自行车。要精准摸排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骑摩托车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联系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治理。交警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园门口交通值守、落实“护学岗”制度,开展家、警、校共建活动,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及治安稳定。加大校车管理力度,严格校车审批,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制定进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进校车辆管理,严禁校内人车混行。

7.抓好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食堂“六T”、带量食谱、色标管理,严把食材验收(采购)关、储存关、清洗关、消毒关、加工关、留样关、用餐关。落实“明厨亮灶+互联网”工程,切实加强外来人员进入食堂登记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知识专题培训。定期对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抽检检测,水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家校沟通机制,确保学生患病得到及时医治,进一步降低学生病亡人数。

8.提升学生宿舍管理水平。寄宿制学校要建全学生宿舍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要定期对宿舍信息员开展问卷调查,及时化解学生矛盾纠纷,杜绝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落实教师包保宿舍责任制,实行校级领导班子带队查夜制度。

9.落实缺课学生追踪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严格学生请假离校流程,发现学生不到校或无故离校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和党委政府。公安部门接到学生失踪的报警,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配合学校和学生家长查找。

(四)加强安防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防能力。学校要根据警务室五项管理制度,提升“三防”建设。配齐“八小件”器材,加快防撞装置建设,定期开展校园监控维修维护,保持“一键报警器”与公安机关联网。加快校园防护网建设工程,严防校园高坠事件发生。加强学校保安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安保人员仪容仪表,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五)加强风险掌控,全面转移办学风险。学校要提高保险转移办学风险意识,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作用。要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暨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投保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积极倡导学生家长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根据国家有关用人规定,要保障临聘人员的各类保险。组织风险较高的户外活动、校外实习(研学)、剧烈体育活动或培训等要购齐相关保险。

(六)抓实属地职责,全面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对接水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区直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一是要重点开展学生溺水防范工作,及时完善辖区内江河、水库、山塘、鱼塘、堰塘等水域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配套溺水救援设施,建立乡级监控报警中心,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巡逻巡查机制,用闲散村民组建自愿巡逻队伍,加强学生周末和节假日的巡查力度,用“村村通”小喇叭提醒学生父母加强孩子监管;

二是要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加大对接送学生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农用车、三轮车的整治力度;三是要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单亲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人台账并纳入重点预防被侵害对象监管;四是要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疑似地质灾害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鉴定评估;五是要将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学生和租房学生纳入台账管理,定期对托管机构和出租屋开展消防、用电、食品卫生、防性侵、防欺凌、治安等检查;六是将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场所,纳入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消除校园及周边治安、食品、交通、环境卫生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二)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健全与学校有关的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工作长效开展,职责落实到位。

(三)问责机制。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及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水府发〔2023〕41号附件六盘水市水城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pdf

解读材料:《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