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713005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06-23 10:43 | |
| 文号 | 水府发〔2026〕3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校外培训、研学、托育、托管、特训营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水城区校外培训、研学、托育、托管、特训营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区校外培训、研学、托育、托管、特训营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校外夜间托管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优化我区校外培训、研学、托育、托管、特训营机构(以下简称“五类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水城区“五类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龙 兴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召集人:李 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黄 昊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邹 雄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水城分局局长
张 良 区政府副区长
付雪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沈庆洪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主任
张青萍 区政府办副主任
付 永 区教育局局长
张明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绍郡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 杰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谢盛良 市公安局水城分局政委
李发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喻长勇 区民政局局长
苏玉宏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熊 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喻 洋 区应急局局长
宫 熙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胜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夏 颖 区妇联主席
各乡(镇、街道)乡长(镇长、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区教育局,张青萍、付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调度,综合协调,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民生领域的副召集人主要负责统筹“五类机构”涉及民生领域业务工作,分管政法、公安的副召集人主要负责统筹“五类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其他区级分管领导按各自分管职责抓好相应工作。凡因岗位人事变动产生工作交接情形的,相关后续工作由接任人员依照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接续办理、履职尽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1.牵头管理服务校外培训机构、研学及特训营机构,统筹指导校外培训、研学及特训营机构规范运营、安全生产等工作。2.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对不合格机构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理。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摸排学生托管需求,引导选择合规机构,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4.统筹指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会同多部门开发研学内容、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5.负责将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纳入整体规划,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支持有富余学位、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向下延伸开办托班,并负责幼儿园规范开展托育服务。6.协调相关部门对特训营机构开展底数摸排、风险整治和查处。
区卫生健康局:1.牵头管理服务托育机构,统筹指导托育机构规范运营、安全生产等工作。2.组织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3.推动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订单签约、婴幼儿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等服务,落实疾病防控责任。4.负责指导“五类机构”落实卫生防疫制度、规范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教、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开展岗前培训等。
区市场监管局:1.牵头管理服务托管机构,统筹指导托管机构规范运营、安全生产等工作。2.负责托管机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及违法查处。3.明确托管机构管理标准,压实管理责任。4.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主体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合格的引导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5.负责“五类机构”食品安全督导,排查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问题,规范食材采购与留样制度,公开举报渠道,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6.打击“五类机构”无照经营、无证供餐等乱象。7.负责“五类机构”涉注册登记、虚假宣传、广告、收费、合同、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8.负责处置“五类机构”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群众投诉举报。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1.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艺体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督促未办证机构完善手续并配合查处。2.负责配合督促艺体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改。3.落实研学旅行门票减免政策,监督检查研学机构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与服务标准。4.对承接研学的旅行社进行资质查验,对承接业务的旅行社加大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督促未办证机构完善手续并配合查处。2.负责配合督促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改。
区应急局:1.负责落实“五类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应急预案编制等落实情况。2.负责落实“五类机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适时开展“五类机构”专项安全检查,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公安局水城分局:1.负责对“五类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和背景审查。2.指导“五类机构”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安全体系。3.负责查处“五类机构”周边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周边治安环境。4.负责强化“五类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指导开展反恐防暴、应急逃生等演练。5.负责加强“五类机构”周边交通管理,保障出行安全、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1.负责开展“五类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完善设施与管理机制,对不合格机构依法依规处理。2.通过多种检查方式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3.强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重点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专题培训,编制宣传资料,指导机构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针对研学、特训营等流动场所,提供临时驻地消防安全现场指导服务,排查火灾隐患、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升流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五类机构”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安全监管、城镇燃气规范使用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配合各牵头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协助。根据各牵头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咨询与服务。指导机构规范使用城镇燃气,提供燃气使用技术咨询服务;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与“五类机构”学生集体出行相关的交通运输安全与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并协调相关单位在研学旅行涉及的公路、水路票价优惠政策落实;负责对承接学生运输业务的客运企业、车辆、船舶及驾驶员资质进行监管;依法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的交通运输保障,参与相关交通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1.负责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托育、托管机构登记注册管理。2.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托育、托管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摸底排查,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包保和定期走访探视,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群体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区妇联:1.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作用,负责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好“五类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加强“五类机构”中高风险未成年人线索的分析研判与推送,推动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干预。3.负责做好女童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相应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2.对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在编人员进行工资核定和职称评定。3.督促“五类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4.会同教育部门推动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鼓励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并实施保费优惠,指导行业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产品。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将“五类机构”排查治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五类机构”规范运营、安全生产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送相应牵头部门,并配合牵头部门落实问题整改。
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兴业态,由区级负责“两企三新”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判,提出建议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动态纳入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配合,未尽事宜,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主动担当作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排查摸底机制(每年3月、9月)
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责任单位,通过实地核查、台账核验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五类机构”的资质、场地、人员、规模等核心情况(“五类机构”排查台账详见附件1)。按“一机构一档案”分类建档,逐一标注安全隐患问题并分类施策。各牵头部门分别汇总对应机构排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每年3月、9月)
一是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商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专职联络员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专职联络员(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信息传递和材料报送,确保联络畅通高效。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报表(附件1)至对应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末由牵头部门汇总各相关成员单位报表(附件1)及工作开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培训指导机制(每年寒假、暑假)
一是开展集中专题培训。各牵头部门协同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利用寒暑假期间组织“五类机构”法人、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涵盖政策法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全面提升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推行上门服务指导。各牵头部门主动对接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利用节假日开展“上门式”“点对点”指导服务,聚焦消防、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关键领域,现场答疑解惑、督促整改。三是建立分片包保制度。各牵头部门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原则,建立分片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人、责任区域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五类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年3月、9月)
各牵头部门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聚焦无证经营、违规培训、安全隐患、人员资质等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力或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依法严格查处,强化“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维护行业秩序与未成年人权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工作方式,分类处置违规问题,平稳有序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水城区“五类机构”排查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