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程序作出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行政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副职、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部门内设机构:
水城县纪委内设机构14个室(即办公室、宣传教育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水城县非公经济侵权投诉中心、水城县监察局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6个派驻机关。
(三)预算构成情况:
水城县纪委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水城县纪委总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工勤编制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78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工勤人员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超编制人员为退伍安置的编制不在本单位的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1.收入情况。2018年,水城县纪委总收入1231.5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6.39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
2.支出情况。2018年,水城县纪委总支出1231.56万元,较上年增加46.39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71万元,较上年增加3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18年,水城县纪委总收入1231.56万元,较上年增加46.39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分来源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1.5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71万元,较上年增加3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18年,水城县纪委总支出1231.56万元,较上年增加46.39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971.56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71万元,较上年增加3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8年,水城县纪委财政拨款收入1231.56万元(为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6.39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水城县纪委财政拨款支出1231.56万元,较上年增加46.39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1.5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71万元,较上年增加3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水城县纪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18年,水城县纪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1.56万元,较上年增加46.39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971.57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71万元,较上年增加3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7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
2018年,水城县纪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1.57万元,较上年增加160.4万元,主要是增加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68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6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2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水城县纪委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牌号:贵BAG206、贵BAG209、贵BAG259、贵BAG287、贵BW2015、贵BW9805、贵B67989、贵B98517、贵BC9490、贵B14958、贵BW20068、贵B07905),无公务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水城县纪委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水城县纪委预算为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18年水城县纪委“三公”经费预算5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18年,水城县纪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表8)。
2018年,水城县纪委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141.16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2万,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9.5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城县纪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为工作开展所需办公设备采购。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水城县纪委预算资金1231.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971.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经费260元,主要是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的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巡查经费70万元,派驻机构工作经费40万元,案件查办费等150万元;截至目前,由于县委巡察办无独立编制及独立法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委巡察办工作经费暂由水城县纪委代管。水城县纪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及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水城县纪委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款专用的原则开展工作,2018年将继续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结合当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使各项支出能完成既定目标,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18年,水城县纪委实有公务用车12辆,账面价值261.55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水城县纪委实有业务用房面积764.62平方米,账面价值457.95万元,业务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水城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