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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能源局关于2020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日期:2020-06-17 15:41 来源:能源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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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长输油气管道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

(2)承担全县能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工作。

(3)依法对相关能源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4)对相关能源企业安全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参与审核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监督能源项目安全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督促指导全县能源相关行业安全投入、安全装备、科技强安等工作。

(5)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承办水城县能源局(水城县煤炭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水城县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6个股级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执法检查文稿起草、行政执法计划编制及统计;负责信息报送和上传下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负责玉舍、勺米、发耳、鸡场、都格片区煤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片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片区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3)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负责阿戛、蟠龙、猴场、陡箐、米箩、比德、化乐、老鹰山片区煤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片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片区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4)事故调查股。依法调查处理能源行业安全事故;指导协调或参与能源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承办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复议;发布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5)培训管理股。负责能源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新技术等培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复训)取证(换证)工作;按规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等培训管理工作。

(6)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阿戛中队。负责阿戛镇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7)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化乐中队。负责化乐镇、比德镇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8)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都格中队。负责都格镇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9)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陡箐中队。负责陡箐镇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0)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蟠龙中队。负责蟠龙镇、猴场乡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1)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发耳中队。负责发耳镇、鸡场镇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2)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勺米中队。负责勺米镇、米箩镇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3)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玉舍中队。负责玉舍镇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4)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老鹰山中队。负责老鹰山街道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街道办和县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5)水城县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煤中队。负责全县能源行业(除煤矿外)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石油、天然气、洗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长输油气管道、核电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安全监督;监督能源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能源行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能源行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或参与复查;监督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参与能源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水城县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焦稽查中队。负责对全县涉煤产业进行稽查,维护运销秩序,为全县煤炭产品的税费征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炭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及时有效地制止无证煤矿、无证经营公司、因环保、安全等问题被依法责令停产停运的煤炭产品进入市场;对全县煤矿的产、供、销、运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不定时间不定区域不定路线的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偷、逃、漏、抗、骗煤炭产品、扰乱煤炭产品运销环境的行为;及时收集、整理涉煤企业运销的原始数据资料结合动态信息,为全县煤炭产品的决策、管理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依据;加强源头管理,对驻矿(厂)源头监管开票员的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作;保障电煤供应,对全县电煤的保障供应进行督导、稽查工作,为电煤保障供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全县煤炭产品验票站(点)工作人员的在岗履职情况和违规、违法情况进行督查、取证、上报等工作;对全县境内运煤车辆的持票、持证情况进行稽查、登记、处理等工作。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编制数为393个,其中行政(参公)编61个、事业编332个。目前,在职职工299人,离退休职工6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1.收入情况。2020年,本部门总收入5828.95万元,较上年增加303.8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46.49万元,较上年增加228.64万元,为上年项目质保金待今年支付。

2.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总支出5828.95万元,较上年增加303.8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8万元,较上年增加84.76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0年,本部门总收入5828.95万元,较上年增加303.8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1746.49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2.4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8万元,较上年增加84.7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0年,本部门总支出5828.95万元,较上年增加303.8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3810.34万元、项目支出2018.61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8万元,较上年增加84.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本部门总收入5828.95万元,较上年增加303.8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46.49万元,较上年增加228.64万元,为上年项目质保金待今年支付。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部门总支出5828.95万元,较上年增加303.8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8万元,较上年增加84.76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3802.46万元、项目支出28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2.4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8万元,较上年增加84.7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3802.46万元,较上年增加615.1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411.5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10.7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1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341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7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1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20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牌号:贵BF0958/贵BY0677/贵BF9566/贵B14337),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预算支出与上年增加,由于机构改革将原征管办1台、稽查队1台车辆并入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与上年增加4万元,但另有34台车辆为租赁车辆,其他交通运输费为136万元。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较上年减13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控制接待费用的产生。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0.5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控制接待费用的产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表8)。

2020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310.76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3万元、工会经费37.91万元、福利费37.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万元、税金及附加1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7万元、咨询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党员活动经费4.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万元,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我局项目绩效如下:

项目依据:市府办发【2011】62号、水党办发【2013】92号。

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扎实抓好六盘水煤矿安全生产八个100%、“1077”等重要措施的落实,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执法监察局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及涉煤人员30人,管辖煤矿66个,安监站30个。市府办发【2011】62号、水党办发【2013】92号。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发放下井补助和误餐补助,下井补助标准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补助标准执行,每人每次100元,误餐补助每人每天50元(按市级驻矿天数计算)。月内驻矿安监员履职到位,每月入井检查不低于15次,及时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100%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所驻煤矿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1000元的安全绩效目标奖。半年内驻矿安监员履职到位,每月入井检查不低于90次,及时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100%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所驻煤矿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6000元的安全绩效目标奖。年内驻矿安监员履职到位,每月入井检查不低于180次,及时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100%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所驻煤矿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12000元的安全绩效目标奖。优秀等次人员按本单位人员的15%的比例进行评定,被评为优秀的驻矿安监员另行给予10000元奖励。

管理制度建设:水城县能源局制定了《机关煤矿监管人员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下属能源管理站监管人员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煤矿驻矿安监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水能源通【2019】80号)

绩效目标: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六盘水市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责十项基本要求》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全县煤矿(含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县煤矿(含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贯彻落实煤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4辆,账面价值41.47万元,原征管办、原稽查队车辆截至目前未进行固定资产账面移交,故账面价值为原安监局公务用车账面价值。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2865.76平方米,账面价值317.15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实有大型设备0台(套),账面价值0万元。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个、套等)数量153件,账面价值44.02万元;通用设备(个、台、辆等)144件,账面价值72.06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水城县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按要求已将208科目删除).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