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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10 14:49 来源:水城县农业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水城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各产业和科技中长期规划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

(二)部门内设机构

水城县农业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18个,分别为水城县科技事业局、水城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水城县农机服务中心、水城县防震减灾局、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水城分校(水城县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水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水城县猕猴桃研究所)、水城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烤烟生产办公室)、水城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水城县农村能源环保站(在水城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挂牌)、水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城县种子管理站、水城县土壤肥料站)、水城县农村经济管理站、水城县植保植检站(水城县农药监理所)、水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城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水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水城县渔政管理站)、水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水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3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16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0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91人(含参公30人);离退休213人。

(三)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6484.6万元,比上年减少1907.16万元,减少22.73%,减少原因为本年上级安排项目减少;支出决算6209.4万元,比上年减少2568.39万元,减少29.26%,减少原因为支出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列支,本年安排项目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8817.79万元,比上年增加275.2万元,增加3.36%。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全年收入决算6484.6万元,比上年减少1907.16万元,减少22.73%,减少原因为本年上级安排项目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6209.4万元,比上年减少2568.39万元,减少29.26%,减少原因为支出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列支,本年安排项目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484.6万元,比上年减少1907.16万元,减少22.73%,减少原因为本年上级安排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209.4万元,比上年减少2568.39万元,减少29.26%,减少原因为支出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列支,本年安排项目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9.4万元,比上年减少2568.39万元,减少29.26%,减少原因为支出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列支,本年安排项目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883.77万元,占总支出的14.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01万元,占总支出的11.3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469.37万元,占4占总支出的72.9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2.24万元,占4占总支出的2.4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209.4万元,支出决算为620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58.89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决算0.6万元,全部为韭菜引种试验示范经费。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266.73万元,主要为水城县精品水果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184.26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支出决算385.36万元,主要椪柑引种试验示范园(农旅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经费110.29万元及水城茶叶公司茶青收购资金165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172.21万元,主要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经费68.72万元、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专项)73.4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250.15万元,全部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453.87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05.22万元,全部为农业局行政人员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6.20万元,主要为2018年村防疫员养老保险金1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301.29万元,全部为农业局事业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决算173.82万元,主要为龙场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土地流转金50万元猴场乡、陡箐镇产业扶贫示范项目4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378.83万元,主要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经费90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65.28万元、2017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经费5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6.21万元,全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82.00万元,主要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经费15.9万元、农业综合执法经费11.0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210.74万元,主要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161.6万元,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28.2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支出决算95.97万元,用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相关工作85万元,防震减灾工作10.97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支出决算16.73万元,全部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决算20万元,全部为陡箐乡“三变”改革升级版示范点打造款。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支出决算99.9,全部为兑现猴场乡2014年蛋鸡养殖项目款。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25.78万元,主要为县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经费2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45.92万元,全部为化乐、陡箐两镇小麦种植补贴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支出决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178.15万元,主要为烤烟种植保险147.26万元,其他农业保险30.9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1万元,全部为畜禽监测调查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52.24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7.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1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6.42万元,比上年增加15.6万元,增加19.31%,三年“三公”经费增加原因是本年我单位经审批同意采购特种作业用车(液氮运输车)一辆22.01万元,扣除此因素我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6.4万元,比上年减少7.92%。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各项“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2万元,占全部“三公”经费支出1.27%,上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本期发生原因主要是上级安排单位主要领导出出境考察学习(1 人次,0团次);

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7万元,占全部“三公”经费支出92.07%,比上年增加17.42万元,增加24.42%,增加原因是本年我单位经审批同意采购特种作业用车(液氮运输车)一辆22.01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66.76万元,比上年减少4.59万元,减少率为6.43%。2018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占全部“三公”经费支出6.66%,比上年减少3.04万元,降低32.11%,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100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收入0万元,与上年收入相同;本年支出0万元,上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同。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73万元(其中45.88万元为财政误录东部园区工作经费)扣除此因素我单位实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5万元,比2017年减少45.88万元,减少26.72%,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各项机关运行经费均有所下降,二是年末部分经费未拨出,导致本年经费支出数据大幅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水城县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7.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万元。其中授权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比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城县农业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来,全县农业产业实现“种植业七长七短齐头并进,养殖业三大三小立体循环”新格局。

种植业方面:统筹推进猕猴桃、茶叶、刺梨、核桃、精品水果、红香椿、山桐子等7个长效产业共计新增31.17万亩,长线产业累计达105.11万亩。完成食用菌、蔬菜、马铃薯、烤烟、荞麦、小黄姜、中药材等7个短效产业种植65.05万亩。完成玉米调减52.41万亩,占任务数52.19万亩100.4%,种植替代经济作物蔬菜7.22万亩、茶叶0.32万亩、食用菌0.07万亩、中药材0.37万亩、水果31.38万亩、其它13.05万亩。完成粮食作物播种43.17万亩,其中种植水稻1.6万亩、小麦6.5万亩、玉米25.02万亩、其它粮食作物10.05万亩。

养殖业方面:三大一是完成温氏养猪圈舍建设6栋,其中董地街道办中坝村养殖小区已投苗养殖9000头。二是开展牛品种改良9000头。三是与鑫控集团签订水城县黑山羊草畜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成立贵州鑫丰瑞牧业有限公司,总投资约2亿元开展水城黑山羊养殖。三小一是与四川正鑫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投资2.82亿元开展桃花鸡养殖,启动建设肉鸡养殖小区8个,鸡舍61栋,建成20万羽标准化蛋鸡养殖场1个,已满负荷生产;建成20万套种鸡场1个,已养殖蛋种鸡10万套。二是开展中蜂养殖2.021万群,并建成蟠龙镇发贡村中蜂养殖繁殖中心。三是完成牂牁江等河流水域网箱拆除900余平方米和玉舍水库等水源地周围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生态养鱼600亩。2018年,全县生猪存栏25.5116万头,出栏18.182万头,牛存栏6.7744万头,出栏1.2万头,羊存栏9.3576万只,出栏 4.8万只,家禽存栏89.7743万羽,出栏94.87万羽。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结构调整补贴(项):指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指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使用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农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