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决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出总体情况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五)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
3、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7、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8、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9、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0、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鉴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4、承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2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i、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11个,具体是: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滥坝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蟠龙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老鹰山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陡箐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阿嘎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南开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玉舍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发耳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龙场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开区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野玉海分局。
(三)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构成情况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只含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单位决算。
(四)人员构成;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编制人数139个,其中行政人员编制82人,机关工勤编制6个,事业人员编制51个。 目前,在职职工118人,离休1人,退休职工88人。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详见表)
1、收入情况:2018年,本部门总收入4242.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58.27万元。主要是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增加、微型企业资金补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6.41万元,较上年增加1761.43万元;原预算外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2、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总支出4090.65万元,较上年增加1538.77万元,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增加、微型企业资金补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5.75万元,较上年减少23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74万元,较上年增加242.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3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6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6.00万元,较上年增加26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2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
2018年收入合计4242.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58.27万元,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增加、微型企业资金补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154.65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6.41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6.42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收入2006.83万元,较上年减少2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74万元,较上年增加242.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3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6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6.00万元,较上年增加26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2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
(三)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
2018年,本部门总支出4090.65万元,较上年增加1504.01万元,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增加、微型企业资金补助、项目经费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2084.35万元,项目支出2006.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5.75万元,较上年增加23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74万元,较上年增加242.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3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6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6.00万元,较上年增加26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2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
(四)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86.41万元,较上年增加1761.4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后工资收入增加,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增加,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增加、项目经费资金增加。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6.41万元,较上年增加1761.43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4.65万元,较上年增加97.93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933.71万元,较上年增加1506.1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后工资收入增加,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增加、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增加、项目经费资金增加。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81万元,较上年减少23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74万元,较上年增加242.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3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6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6.00万元,较上年增加26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2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3933.71元,较上年增加1506.1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后工资收入增加,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增加、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增加、项目经费资金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927.41万元、项目支出2006.3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81万元,较上年减少23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73万元,较上年增加242.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3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6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6.00万元,较上年增加26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2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
(六)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27.41万元,较上年减少27.9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247.47万元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中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中列支。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637.2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4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30万元,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1637.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5.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牌号:贵BB9605/贵B28513/贵BJ6977/贵BF8042/贵BH0501/贵BH0408/贵BH0486/贵B54100/贵B69720/贵B67308/贵BB5315/贵BL8293/贵BL7929/贵BN9429/贵BX4150/贵BX4105/贵BX4101/贵BX2956/贵B50318),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52.67万元,较上年减少2.42万元,降低4.4%。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减少。公务接待0人次,0批次。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决算为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人次,0团次。
综上,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52.67万元,较上年增加0.74万元,主要是工作量增加,但仍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八)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机关运行经费141.84万元,比2017年减少15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加强财务管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情况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绩效评价,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单位“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绩效评价的开展使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更加清楚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我局高度重视,加强了预算资金管理,节约办公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减少和防止无效支出、盲目支出等行为,使财政资金的配置运行合理高效,有力地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共有车辆19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于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反映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款)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项04(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款)执法办案专项05(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出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款)信息化建设07(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17(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17(款)标准化管理09(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款)食品安全事务16(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法院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