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决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五)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水城县各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告发布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水城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水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定县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4、负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
16、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8、负责促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运用。拟定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19、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县级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20、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21、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宣传股、法规股、注册登记管理股、质量发展监督股(县质量发展办公室)、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察股、知识产权股、市场管理综合执法股。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11个,具体是: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双水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新街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米萝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花戛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开区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玉舍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发耳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龙场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蟠龙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陡箐分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南开分局。
(三)决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决算只含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单位决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编制人数139个,其中行政人员编制82人,机关工勤编制6个,事业人员编制51个。 目前,在职职工115人,离休2人,退休职工90人。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详见表)
1、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3088.53万元,较上年减少1154.3万元。主要是微型企业资金补助增减少、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5.34万元,较上年减少1101.07万元;原预算外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3119.3万元,较上年减少971.35万元,主要是微型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减少、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7.01万元,较上年减少2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83.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27.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27.25万元,较上年增加66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7万元,较上年增加17.35万元。
(二)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
2019年收入合计3088.53万元,较上年减少1154.3万元。主要是微型企业资金补助增减少、项目经费减少。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306.82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85.34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9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913.24万元,较上年减少9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83.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27.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27.25万元,较上年增加66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7万元,较上年增加17.35万元。
(三)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3119.30万元,较上年减少971.35万元,主要是微型企业资金补助增减少、项目经费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991.51万元,项目支出1127.7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7.01万元,较上年减少2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83.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27.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27.25万元,较上年增加66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7万元,较上年增加17.35万元。
(四)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85.34万元,较上年减少1101.07万元,主要是微型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减少、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85.34万元,较上年减少1101.07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6.82万元,较上年增加152.1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118.98万元,较上年减少814.73万元,主要是微型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减少、项目经费减少。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6.69万元,较上年增加127.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83.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27.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27.25万元,较上年增加66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7万元,较上年增加17.35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3118.98元,较上年减少814.73万元,主要是人员微型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减少、项目经费资金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991.19万元、项目支出1127.79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6.69万元,较上年增加127.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83.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27.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65.4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27.25万元,较上年增加66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7万元,较上年增加17.35万元。
(六)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1.17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66.9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5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26万元,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1.79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146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63.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车牌号:贵BB9605/贵B28513/贵BJ6977/贵BF8042/贵BH0501/贵BH0408/贵BH0486/贵B54100/贵B69720/贵B67308/贵BB5315/贵BL8293/贵BL7929/贵BX4150/贵BX4105/贵BX4101/贵BX2956/贵B50318),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52.67万元,较上年减少4.48万元,降低8.9%,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减少。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减少。接待人次42人次,4批次。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决算为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人次,0团次。
综上,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52.67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是部门仍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八)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机关运行经费259.55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网络费,临聘人员工资等办公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情况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绩效评价,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单位“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绩效评价的开展使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更加清楚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我局高度重视,加强了预算资金管理,节约办公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减少和防止无效支出、盲目支出等行为,使财政资金的配置运行合理高效,有力地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共有车辆19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04(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市场监管执法05(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消费者权益保护06(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略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0(项):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标准化管理11(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药品事务12(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医疗器械事务13(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化妆品事务14(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法院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