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决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县政府有关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的文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根据县政府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负责办理县以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议案、建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群众来信事项的登记、交办和反馈工作。
(九)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各部门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办理扶贫专线和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级权责清单拟订、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结、监管等工作;规范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并向上级政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行政股。负责编报本单位预、决算;负责办公室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及调资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文秘、年度考核、规章制度及其他单位发给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全办职工会、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会议及党组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工、青、妇等群众性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四创”、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脱贫攻坚工作。
(二)一股。撰写《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重要文稿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文稿;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办理人资社保、机构编制、审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长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秘书股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党建、民主生活会及文电等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联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来信事项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办理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
(三)二股(建议提案股、放管服改革工作股、人防股)。办理发改、财政、统计、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城乡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三改三化”、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金融、电子政务、政府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联系人大、政协、统战、民主党派、老干、关工委、机关工委、税务、金融、小康建设、经济强县建设、智力支边、保密、国家密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及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起草相关方面的资料、信息;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来信的承办、转办和督办;负责办理县以上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并督促检查议案、建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指导政府系统议案、提案办理及相关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管理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工作,承担组织人口的疏散工作;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全县火箭残骸坠落有关危害防范、残骸搜索、应急管理、损害赔偿等火箭落区工作。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
(四)三股。办理公安、司法、交通、铁路建设、城市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政法、法院、检察院、文明办、四创办、依法治县、综治、禁毒、信访、维稳、武装、民兵、铁路护路联防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起草相关方面的资料、信息;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来信的承办、转办和督办;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
(五)四股。办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烤烟工作、烤烟和食用菌循环利用融合发展、对口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烟草专卖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起草相关方面的资料、信息;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来信的承办、转办和督办;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
(六)五股。办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水库和生态移民、水利、水务、农村安全饮水、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农业园区管理、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林业、退耕还林、生态补偿、供销、气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妇联、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总工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起草相关方面的资料、信息;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来信的承办、转办和督办;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
(七)六股。办理自然资源、土地增减挂钩、国土执法、土地整治、卫生、医共体、计划生育、民政保障、民族、宗教、民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宣传、工商联、文联、史志、残联、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起草相关方面的资料、信息;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来信的承办、转办和督办;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
(八)七股。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商务、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应急管理、能源、煤炭、招商引资、消防等方面工作。联系科协、供电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起草相关方面的资料、信息;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来信的承办、转办和督办;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
(九)县政府督查室。承担县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和调度、督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县政府专题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在调研、视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时做出需要办理事项落实的跟踪、督办;承担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广泛关心的民生问题进行督查调研和情况反馈;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及督促落实;负责督查方面文电办理;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跟踪、督办。
(十)文书股。办理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清退、归档等工作;负责保密和国旗、国徽、印鉴、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报刊征订、收发、文印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十一)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大事记、领导动态的收集、编辑、上报工作;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导、督促、考核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信息工作;负责办理省、市扶贫专线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扶贫专线工作;负责收集省、市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办理情况,负责县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预算构成情况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归口单位预算。
1、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水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3、水城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4、水城县电子政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归口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经济研究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总编制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10人、事业编制27人。县政府办公室2019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7人、聘用人员8人、退休人员39人。
二、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1.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723.90万元,较上年减少255.76万元,主要是减少法律顾问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4.84万元,占98%;上年结余29.06万元,占2%。
2.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622.25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32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5.77万元,较上年减少216.15万元,占支出数96%;住房保障支出66.47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占支出数4%。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723.90万元,较上年减少25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4.84万元,占98%;上年结余29.06万元,占2%。分来源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4.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0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622.25万元,较上年减少328.35万元,主要是减少法律顾问费用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的消耗,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276.68万元,占支出数79%;项目支出345.57万元,占支出数21%。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5.77万元,占支出数96%;住房保障支出66.47万元,占支出数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4.84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6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的消耗和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4.84万元,较上年减少88.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0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622.25万元,较上年减少328.35万元,主要是减少法律顾问费用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的消耗,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5.77万元,较上年减少21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7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622.25万元,较上年减少328.35万元,主要是减少法律顾问费用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的消耗,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276.68万元、项目支出345.57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5.77万元,占支出数96%;住房保障支出66.47万元,占支出数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2.25万元,较上年减少328.35万元,主要是减少法律顾问费用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的消耗,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83.3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4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96万元,资本性支出7.87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98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4.96万元、资本性支出7.8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牌号:贵BS2079、贵BZ9578、贵BZ9560、贵BX9476、贵BX9460、贵BQ5975、贵BP9828、贵B90110、贵BJJ069、贵BXT755),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1.45万元,较上年减少31.2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3.49万元,较上年减少11.0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人次924人次,128批次。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决算为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人次,0团次。
综上,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64.94万元,较上年减少42.34万元,主要是工作量增加,但仍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的消耗,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37万元,比2018年增加43.71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增加保险、年金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比0%。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年初预算专项经费650万元,对经费支出内控严格审核、严格管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工作中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集思广益汇总,理清思路,及时向县领导汇报达到预期效果,更好地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 行政运行科目(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