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区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等系列决策部署,提升水城区动物防疫治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生态畜牧业现代化发展对动物防疫服务专业化、组织化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 号)、《贵州省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委函〔2018〕66号)和省市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为生态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四个安全”动物防疫工作定位,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全面推进动物防疫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重点,以政府为指导、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动物防疫公司、服务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建立水城区低成本、便利化、多方位的动物防疫现代化服务体系,提升水城区动物防疫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防疫优先,服务农民。坚持防疫优先,把养殖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探索建立可行的“企业+养殖户”的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向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司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推进动物防疫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着力解决养殖业生产管理中缺技术、缺人员、缺物资等短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2.坚持需求导向,稳中发展。聚焦预防免疫、检测净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咨询及动物诊疗服务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在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保持村级防疫队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融入市场竞争,由政府向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广大畜禽养殖场(户)疫病风险和防疫成本,提高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3.坚持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健全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考核验收管理,制定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高质量实施。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兽医服务行为,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规范有序发展,实现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监管、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为主体的动物防疫新机制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改革,增强水城区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疫服务能力,引导和培育一支由现任村防疫员、兽医诊疗人员、兽药饲料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组建的高素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老龄化严重、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为适应动物疫病防控新形势、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满足养殖一线动物防疫需求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3 年底,初步培育建立起高效、专业、稳定的动物防疫等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较好满足本区养殖企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到 2025 年底,形成完善和成熟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城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充分整合现有村级防疫员、兽医诊疗人员、兽药饲料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在基层防疫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引导组建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力量,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二)强化从业进出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审核、备案及组建管理库,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具备与提供服务的防疫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等兽医技术人员和检测、检疫、诊断、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及固定办公场所。
(三)加强生物药品管理。切实加强对动物生物药品的管理工作,规范动物生物药品的出入库及保存运输管理。确保动物生物药品台账和出入库审批手续规范,杜绝生物药品失效、浪费、流失等现象。
(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供给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将动物防疫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组织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四、动物防疫工作购买服务及内容
(一)购买服务主体。根据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购买主体。
(二)承接服务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依法在水城区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社等,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部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平稳过度阶段应接收现有村防疫员,并根据其意愿依法与之签订合同。满足法律法规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内容
1.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局的统筹指导下,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宣传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落实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使强制免疫效果达到当年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的标准以上,并进行春秋两防免疫后的样品采集工作;同时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开展上级下达的重大疫病防控等工作,并及时将免疫数据进行汇总报各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
2.村防疫员管理和能力提升。在区农业农村局的统筹指导下,组建和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将原由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统筹管理的村防疫员交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工作初期采取平稳过渡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训和绩效考核等方式逐步优化组建一支满足承接动物防疫公共服务需求、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强的基层防疫队伍,实现村防疫员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3.畜禽养殖基数调查工作。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规模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和散养户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向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提供畜禽养殖生产数据,为政策性畜禽养殖保险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实现可追溯管理。
4.畜牧兽医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在区政府和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下,采取在线教学、开设培训班和实地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动物防疫知识、畜牧兽医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和科普宣传,全面提升动物防疫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专业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
5.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协助工作。在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下,建立一支熟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法律法规、响应迅速、专业过硬的应急专家服务队伍,突发动物疫情时协助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展动物疫病应急响应、免疫副反应调查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6.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协助工作。在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下,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日常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分析疫病流行情况。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及上级部门对生产、供应、流通等环节的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呈报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7.动物防疫监督协助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样品采集和整理工作,按要求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日常产地检疫等工作。
8.其它商定的购买服务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局的统筹指导下,对符合“先打后补”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申报操作培训和免疫效果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统一供应疫苗并申报“先打后补”经费;对自愿采购疫苗的养殖场(户)统一申报“先打后补”经费。对不愿采购疫苗的养殖场(户),在政府还有疫苗供应的前提下,组织人员申领政府免费的强制免疫疫苗,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免疫工作。当政府不再提供免费疫苗后,负责组织散养户申请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并负责开展动物疫病免疫,保证畜禽应免免疫密度达 100%,群体免疫密度达 90%以上,抗体水平达 80%以上。
9.设立常驻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三方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在各乡(镇、街道)或划片区组建成立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点),确保每个村(居)均由防疫员或兽医员覆盖。
五、实施步骤
(一)落实承接主体。2023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邀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充分洽谈,根据服务需求,确定合适的服务机构。
(二)宣传启动。2023 年 7 月 1 日—8 月 31 日。做好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宣传、启动工作。组织召开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宣传动员及培训会,做好村级防疫员等相关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申请加入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引导工作。村级防疫员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提交加入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书面申请,不申请加入的村动物防疫员,视为自动退出防疫队伍。加入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后因主、客观因素需退出的,按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2023 年 9 月起。制定购买服务清单,与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就目前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达成服务意向,明确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流程、内容等,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与服务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全面开展购买的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实现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主管部门与购买的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有效衔接,并将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成员名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备案存档。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以 2023 年现任 370 名村防疫员补助(600元/人/月)和现任 370 名防疫员养老保险(400 元/人/年)为基数,每年区财政按 370 名防疫员补助(600 元/人/月)和养老保险(400元/人/年)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补助经费基数,资金来源为区级预算、上级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安排,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程序支付。
(二)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会同乡(镇、街道)共同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进度和考核结果据实兑付补助资金。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成员服务成效考核情况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扎实有序推进,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赵庆强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永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瑞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雪霜 区财政局局长
李昌富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世界 区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王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世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多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各项经费支持,按照“部门保质量”要求,制定全区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并按照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年度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评价方法等,并将所需财政经费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负责开展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技术培训和指导。同时,提供各项政策支持引导第三方服务组织进行市场化运营创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服务质量和服务深度。
2.区财政局。将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所需专项资金的落实,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年终考核后及时拨付相关经费,配合参与区农业农村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3.区市场监管局。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水城区注册成立动物防疫公共服务企业、合作社等相关手续办理。
4.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动物防疫宣传与引导,及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负责辖区内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初验,配合参与区农业农村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5.承接主体。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农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考核验收。
(三)技术保障措施。为全保障好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和服务,满足养殖一线动物防疫需求,提升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中动物防疫服务水平,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薛 平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畜牧师
副组长:周 标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何 菊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杨朝昆 区农业农村局检疫股负责人、高级兽医师
黄二素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技术员
成 员:何三香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吴 雍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袁振兴 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师
方 晨 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师
陆逢贵 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员
王 涛 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师
何 睿 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师
章双龙 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师
李 菊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技术员
方军成 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师
李晓林 六盘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彭郁霖 六盘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服务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指导开展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技术指导、考核细则制定、动物春秋两防强制免疫督导、免疫效果监测、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督导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
1.规范服务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和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对有资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避免出现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等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充分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参与治理,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社会化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
2.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成立由财政、农业农村、各乡(镇、街道)等组成的考核组,聚焦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服务供给方制度建设情况、动物养殖调查以及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应免疫动物的免疫抗体水平、防疫档案管理情况、防疫报表报送、协助疫病监测、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参加防疫会议或技能培训、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询问、实地随机抽查、抽样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补助财政预算和选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参考依据。
3.强化督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动物防疫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防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等进行督导。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4.健全退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以及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对未严格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全区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政府性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
附件:
水府发〔2023〕39号附件.doc
解读材料: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