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等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水城区动物防疫治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生态畜牧业现代化发展对动物防疫服务专业化、组织化服务的迫切需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贵州省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委函〔2018〕66号)和省市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水城区实际,起草制定《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疫优先,服务农民;
(二)坚持需求导向,稳中发展;
(三)坚持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四、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改革,增强水城区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疫服务能力,引导和培育一支由现任村防疫员、兽医诊疗人员、兽药饲料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组建的高素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老龄化严重、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为适应动物疫病防控新形势、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满足养殖一线动物防疫需求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初步培育建立起高效、专业、稳定的动物防疫等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较好满足本区养殖企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底,形成完善和成熟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城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任务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充分整合现有村级防疫员、兽医诊疗人员、兽药饲料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在基层防疫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引导组建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力量,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二)强化从业进出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审核、备案及组建管理库,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具备与提供服务的防疫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等兽医技术人员和检测、检疫、诊断、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及固定办公场所。
(三)加强生物药品管理。切实加强对动物生物药品的管理工作,规范动物生物药品的出入库及保存运输管理。确保动物生物药品台账和出入库审批手续规范,杜绝生物药品失效、浪费、流失等现象。
(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供给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将动物防疫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组织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六、购买服务及内容
(一)购买服务主体。根据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购买主体。
(二)承接服务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依法在水城区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社等,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建议完善内部制度,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平稳过渡阶段应接收现有村防疫员,并根据其意愿依法与之签订合同。满足法律法规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内容
1.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2.村防疫员管理和能力提升;
3.畜禽养殖基数调查工作;
4.畜牧兽医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
5.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协助工作;
6.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协助工作;
7.动物防疫监督协助工作。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以2023年现任370名村防疫员补助(600元/人/月)和现任370名防疫员养老保险(400元/人/年)为基数,每年区财政按370名防疫员补助(600元/人/月)和养老保险(400元/人/年)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补助经费基数,资金来源为区级预算、上级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安排,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程序支付。
(二)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会同乡(镇、街道)共同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进度和考核结果据实兑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