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二届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第 4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扎实做好水城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高质量发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及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实现“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在维护生态安全积极履职尽责,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奋力开创水城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实现2024年水城区森林火情同比明显下降,确保水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全市排名确保第二,力争第一,全面实现水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动水城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高质量发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水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庆强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颜绍军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永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杜昌丽 玉舍国有林场场长
成 员:王洋龙 区政府办主任
余 帅 区委正科长级督察专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考核督查局局长
黄优先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施启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盛良 区公安局政委
陈 礼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平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 波 区民政局局长
张 锦 区气象局局长
李德福 区教育局局长
陈忠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熊 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曹思义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付雪霜 区财政局局长
罗发林 区水务局局长
杨 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洪义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 瑞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 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 龙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继挺 水城供电局局长
李 剑 玉舍国有林场副场长
王德荣 杨梅国有林场场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全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压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由黄优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是森林防火区域所有进山路口要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小红旗、横幅或固定的碑牌。二是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区禁带火种等专题宣传。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开学第一课”和学校每周班会课上进行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教育。四是每年 2 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全方位开展警示提醒,集中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二)促进监测预警信息化。一是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多级联动,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二是以林火视频监测、铁塔视频监测、舆情信息监测以及无人机巡护、塔台瞭望、地面巡查为主,构建全域覆盖的预警监测体系,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牵头单位:区气象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三)推行农事用火改革。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一是对全区农事用火实行隐患治理服务模式。区级林长全面指导所包保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一个月调度一次农事用火隐患治理服务进度。乡级林长全面负责所包保村(居)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及农事用火服务,并制定本村(居)农事农户服务计划。村(居)干部职工包组,全面落实农事用火服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农事用火服务台账登记。小组长和护林员包保到户,确保每户农事用火有人服务、有人陪同。二是各村(居)以组为单位建立农事用火服务台账,根据天气条件,服务农户在三级火险等级以下时(阴雨天气)进行农事用火,在保证满足农业生产的条件下,使农事用火处于可控可稳的范围内。三是在服务农事用火时,由干部职工或护林员进行现场陪同服务,监烧时,现场必须配备扑火工具,并开设足够安全距离。待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现场,严防人走火燃或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四)规范畜牧性草地更新管理。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畜牧业规模,合理规划畜牧性草地位置,有组织、有计划、有备案、有防护措施、有足够人员装备进行畜牧性草地更新。对于面积大于 100 亩的畜牧性草地,要开设防火隔离带,逐步转变畜牧性草地更新失控的状态。原则上每次畜牧性草地更新面积不超过 100 亩。确需进行畜牧性草地更新的,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局)报备,严防因更新畜牧性草地引发山火蔓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五)倡导文明祭祀。一是排查上坟祭祀烧香、烧纸、亮灯等森林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公墓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开展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切实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坟山墓地及入山路口设置检查卡点,严禁火源火种进入林区。制止封禁范围内焚烧纸烛、燃放烟花爆竹及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二是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以村(居)为单位统计本村(居)的坟墓台账(台账包括坟墓位置,坟墓责任人,包保人员等),坟墓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包保农事用火服务的相关人员。三是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推广鲜花祭祀、无烟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在祭祀高峰期来临时,由包保责任人或土地承包户对坟墓责任人进行提醒,严防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情,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六)开展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治理。一是紧密围绕重点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二是排查整治林区输配电设施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输电线路下方安全距离不足、线路水平风偏差不足、线树交叉等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销号”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无死角、隐患整改不遗漏。三是采取易燃物清理、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措施,对危及重要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的隐患加以治理,严防跑火、失火造成山火发生,充分利用可视化装置、红外摄像头、无人机等各类巡线监测手段,电路巡线员发现隐患立即处置并快速向所在乡镇报告,全力防住因电火引发森林火灾。〔牵头单位:水城供电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七)紧紧防住山火过界。各乡(镇、街道)要严防过界火,与周边乡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火情信息共享,积极创新山火联动扑救机制。全面提升过界火扑救能力,一旦发生过界山火,严禁出现观望态度,严防界外山火蔓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八)提升快速扑救能力,科学处置火情。一是要建立森林火情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火情时,乡镇干部职工就近参与火情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情态势随时增援。二是要坚决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在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的基础上,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加强火场统筹管控,重点路口设卡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火场,避免造成秩序混乱、道路拥堵,同时火场周边断电、断气、断油等措施要一严到底。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等要求,遵循安全扑救特点规律,绝不能打无把握之仗,防止盲目冒进造成人员伤亡。尤其是夜间行动时,一定要把风险研判准,责任任务区分清,紧急避险预案制定实,重点方向派出方向指挥员,严防人员窒息烧伤、陡崖跌落、倒木滚石砸伤等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九)强化督查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与林长制等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查、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调查评估等,推动水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高火险期,由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隐患自查、农事用火服务、问题整改、值班值守、信息上报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十)落实巡林护林措施。健全林长制工作措施,区级林长在森林防火期每月开展两次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指导所包保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级林长在森林防火期每周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工作。村级林长在 1-4 月每天召开森林防火研判会。森林高火险期,护林员每天巡林不少于 8 小时。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培训、管理、考评制度。〔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十一)建立健全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城供电局、铁路护路办在防火期内每月召开一次森林防火风险研判会议。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物资运输和调配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城供电局〕
(十二)强化值班值守、严防信息倒流。一是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高火险期间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轮流在岗带班,严禁空岗、脱岗情况,经发现严肃通报问责。三是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严格落实国家森防指“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规定要求。凡有森林火情发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森防指办火灾信息报送要求和模板向区森防指办报告信息,对外发布、宣传的火情信息,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上报,统一信息出口,严禁多个出口发布信息,同时开展报扑同步,坚决杜绝信息倒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十三)探索建立山火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纵火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现金奖励。举报热线:0858-8931119。〔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五、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总林长令》《贵州省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压实“五级包保”责任体系。二是对今冬明春发生火情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严格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办法》(水府发〔2021〕53 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火案调查、侦破工作,严格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强化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法律意识。四是火情发生后,由火情发生地点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补植复绿。
解读材料: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