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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10-26 14:57 来源: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市政公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中长期城市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2.拟定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占用人行道修车、洗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水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河道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 处罚权。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河道设施的整治、维修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水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6.负责水城经开区建成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环卫中心、行政运行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督查股等5个处室,下属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决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229.7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964.22万元,增加68.3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22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9.79万元,占收入合计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22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89万元,占15.87%;项目支出10288.9万元,占84.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229.7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964.22万元,增加68.3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64.22万元,增加68.3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08类)支出3.49万元,占0.0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212类)支出9817.84万元,占80.28%;农林水支出科目(213类)支出2260.41万元,占18.4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21类)支出94.03万元,占0.7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4704.1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9.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59.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06项)。当年预算为51.66万元,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财政下拨时发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里面了。  

(2)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01款)行政运行科目(01项),当年预算为9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8.31%,城管执法科目(04项),当年预算为719.87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53.1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02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01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项),当年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26.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当年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5%;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9款)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项目增加。  

(3)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04项),当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2260.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项目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当年预算数94.43万元,支出决算94.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9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1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用的是2019年充油,把燃油费节约出来用于办公经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7.0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用的是2019年充油,把燃油费节约出来用于办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18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07.0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用的是2019年充油,把燃油费节约出来用于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9.65%,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用的是2019年充油,把燃油费节约出来用于办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8万元,主要用于维修和购买保险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未产生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64万元,比2019年减少232.12万元,减少51.5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519.3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环卫一体化外包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是农村环境“脏乱差”最直接的表现,是当前水城县脱贫攻坚工作中人居环境整治最迫切的工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水城县作为贵州省50个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县之一,为实现2019年全县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的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做好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水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为主攻方向,积极推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制度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置,提升村容寨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凉都水城新未来提供有力保障,助推我县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同步小康。

根据水城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第67期会议精神作为环卫一体化外包项目立项依据,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站、项目办、市政站相关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实地踏勘,实地调查研究,进行初步估算核算,得出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降低政府财政经费的支出。环卫一体化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该项目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于2019年1月17日中标,中标公司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正式签订合同,服务内容:水城县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含门前三包、人行道、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及城区与乡(镇、街道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所在地及景区景点垃圾清运、收运设施设备维护与更新、公厕、中转站运营管理及生活垃圾卫生处置。通过统一打包的方式,引入社会专业服务公司进行运行。本次环卫外包保洁面积约378万平方米。下辖乡镇21个、街道办4个、乡镇户籍人口约67.05万人,城乡生活垃圾量约366吨/日(具体垃圾量以实际收运磅单为准),公厕47座,转运站33座,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转运工作。

(2)自评结论:

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总资金4700万元,其中特殊转移资金2700万元,财政实际拨款为2700万元,实际支出2700万元,该笔资金全部拨付完;财政年初县级预算2000万元,财政实际拨款为1400万元,实际支出1400万元,剩余600万已达到支付条件,资料已送达财政局,由于财政资金不足,财政局至今未拨付。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1)数量指标:由中标公司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全县179个行政村垃圾清运,收运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6.57万吨,完成47座公厕保洁,城区清扫保洁面积378万平方米,完成率均为100%;(2)质量指标:本项目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完成率为100%;(3)时效指标:工作实效1月1次考核,服务费1月核算1次,考核与结算合法合规,完成率为100%;(4)成本指标:实际项目成本4700万元,实际支付4100万元,完成率均为70%,未完成原因是因财政资金不足,未拨付给我单位;(5)社会效益:带动全县700人就业,完成率均为100%;(6)经济效益:增加就业人员月收入2000元,完成率均为100%;(7)生态效益:行政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初指标值为70%,实际完成值为83%,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干净无污染,环境卫生干净有序,生活垃圾清运覆盖率完成率均为100%(8)可持续影响:年初预计布置垃圾斗箱2291个,实际完成3544个,完成率超100%;(9)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均为100%。 

考核管理制度建设:为深入推进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工作,打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通知》(黔建村通〔2018〕359号)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监管和管理的职能,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服务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水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外包服务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水城县中心城区外包保洁服务范围内的检查考核和各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景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垃圾分类)清运工作的考核。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检查考核的主体,组织实施全县环卫外包服务的监管、检查、考核工作。第三方服务工作实效1月1次考核,服务费1月核算1次,考核与结算合法合规,月考核结果也是支付服务费的依据,该项目依照24字方针(住户入袋投放、乡村归拢入箱、企业转运处置、县级督导考核)抓好每一个环节的落实。

检查考核实行100分量化评分制。其中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总分25分,各委托考核单位1分;城区餐厨垃圾标准化收运5分;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70分;合计100分;每月不定期检查,当月扣除分数合计累加。检查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每季度考核结果为本季度各月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每月拨付剩余服务款项。各受委托考评单位要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每月的考评情况。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受委托考核单位履行检查考核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城县环卫一体化外包服务中标营运单位应按照《水城县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国家、省、市的考核,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测出本单位自评分为98分,满分为100分,未得满分原因是项目已经完工,资料已报送财政局,但由于财政资金不足,至今未拨付给我单位。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投入不足。县财政资金紧张,环卫一体化外包项目服务费用未及时兑现。

居民环卫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居民习惯已养成,难以及时改变,随意性较强,导致垃圾无法入箱。

(4)经验及建议

城乡环卫一体化是项长期工程,一次性投入远远不够。作为村居,在资金投入上要建立远期规划意识,保洁设施费用和保洁员工资作为固定投入,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长期成本投入的预留。

提高居民的环卫意识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因此,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升村镇居民的环卫意识。一是加大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挖掘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使环卫工作深入人心,珍惜身边来之不易的干净、整洁、舒适的环境。二是采取适当的奖惩处罚措施,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明约,选出卫生监督员,采取批评和激励措施。三是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宣传单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并配垃圾分类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他们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城区春节亮化第三标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为提升城区春节节日氛围,2019年2月实施了城区春节亮化三标段项目,该工程对城区人工湖至六六高速东收费站沿线行道树进行美化亮化,其中挂灯带2440米、发光球1064个、四连红灯笼644串、网灯120盏、射灯120盏。实施工期为10天,根据中共水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办子〔2019〕39号)文件,依据职责开展此项工作,前期出具了设计效果图,施工预算资料。

(2)自评结论:

资金使用情况:城区春节亮化三标段项目预算资金为43.1856万元,实际支出为43.1856万元,资金用于项目采购物资及安装,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及会计核算规范。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已完成挂灯带2440米、发光球1064个、四连红灯笼644串、网灯120盏、射灯120盏,达到持续正常运行3个月要求,项目施工期为10天,该项目为公益项目,项目的实施美化亮化了城区环境,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氛围,提高城市绿色植物观赏性,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测出本单位自评分为100分,满分为100分,工程已全部完成,资金已全部拨付。

管理情况:该项目1月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2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019年2月13日组织我单位人员、市政电工及施工方负责人对实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根据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要求施工方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等措施保障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工程严格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施工,我单位组织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管施工方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市民爱护公共设施意识薄弱,美化亮化灯具及物品易出现被破坏、偷盗现象。

(4)经验及建议:加强爱护公共设施宣传,加大对城区市政公共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城区节能路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为改善城区居民出行环境,完善城区功能体系建设,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2015年12月由江苏宏翔照明有限公司实施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该工程对双水城区26条道路1508棵路灯进行改造,把原有的钠灯改造成LED路灯,并对改造路段进行维修、维护,实施工期为150天,维护年限为10年,根据中共水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办子〔2019〕39号)文件,依据职责开展此项工作,前期进行了政府采购申报、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

(2)自评结论:

资金使用情况: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为161.23万元,实际支出为156.9275万元,扣除以朵大道、凉都大道维护费4.3025万元,资金用于26条道路1508棵路灯维修、维护费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及会计核算规范。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已完成双水城区26条道路1508棵路灯进行改造及维修、维护,该项目为公益项目,项目的实施完善城区功能体系建设,节约电能,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改善城区居民出行环境,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

管理情况:该项目2015年10月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2016年2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016年2月组织我单位人员、市政电工及施工方负责人对实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根据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要求施工方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等措施保障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工程严格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管施工方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测出本单位自评分为100分,满分为100分,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其中4.3025万元未拨付原因为扣除以朵大道、凉都大道维护费。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由于维修、维护路灯数量多、区域面积大,导致部分路段损坏不能及时修复。

(4)经验及建议:加强对江苏宏翔照明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公司加大对城区路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城区市政维修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双水城区2020年1-12月市政基础设施物品采购、管网清淤、道路维修维护等,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共水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办子〔2019〕39号)文件,依据职责开展此项工作,前期完成了施工预算资料工作。

(2)自评结论:

资金使用情况:市政维修维护项目预算资金为250万元,实际支出为123.533859万元,未完成原因为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严格按市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及会计核算规范。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已完成水城区2020年1-12月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区居民生活及出行环境,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

管理情况:组织我单位市政维修人员每天对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按照管理制度作业保障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严格按照市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每天组织人员进行巡查,要求作业人员着反光背心,放置锥形桶等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测出本单位自评分为86分,满分为100分,未得满分原因是财政资金不足,未拨付到我单位。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因市民爱惜公共设施意识薄弱,市政设施损坏较多,导致部分设施未及时更换。

(4)经验及建议:加大对城区市政设施排查,对缺失、破损的设施进行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城区水电及劳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该项目实施保障了双水城区2020年1-12月市政、绿化、环卫用电、水、燃气及劳务正常运作,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共水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办子〔2019〕39号)文件,依据职责开展此项工作。

(2)自评结论:

资金使用情况:城区水、电、燃气及劳务费项目预算资金为550万元,实际支出为363.15104万元,未完成原因为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财务及会计核算规范。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已完成水城区2020年1-12月市政、绿化、环卫用电、水、燃气缴费。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

管理情况:我单位组织市政维修人员每天对城区路灯用电进行排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按照管理制度作业保障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严格按照市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每天组织人员进行巡查,要求作业人员着反光背心,放置锥形桶等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测出本单位自评分为89分,满分为100分,未得满分原因是财政资金不足,未及时拨付到我单位。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因资金紧张,导致出现缴费不及时现象。

(4)经验及建议: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以朵大道教育局花池开道口等7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为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区道路破损路面的修复,提升路面畅通,2019年7月六盘水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朵大道教育局路口花池开道口,实施工期为8天;对红桥东路道路泥土清扫,实施工期为2天;以朵大道、明硐路、双水大道道路坑洞挖掘模式混凝土填充修补,实施工期为8天;小广场居民楼8号楼楼顶垃圾清运,实施工期共2天;瑞安路破损沥青路面修复,实施工期为3天;钟山大道破损沥青路面修复,实施工期为4天。根据中共水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办子〔2019〕39号)文件,依据职责开展此项工作,前期完成了施工预算资料工作。

(2)自评结论:

资金使用情况:以朵大道教育局花池开道口等7个项目预算资金为161.1722万元,实际支出为161.1722万元,资金用于项目施工。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及会计核算规范。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已完成实施了以朵大道教育局路口花池开道口、红桥东路道路泥土清扫、以朵大道、明硐路、双水大道道路坑洞挖掘模式混凝土填充修补、小广场居民楼8号楼楼顶垃圾清运、瑞安路破损沥青路面修复、钟山大道破损沥青路面修复,该项目的实施完善市政公共设施,保障城区路面畅通,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

管理情况:以朵大道教育局花池开道口等7个项目,项目2019年4月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4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019年5月-6月组织我单位人员、市政电工及施工方负责人对实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要求施工方管理制度进行施工保障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工程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管施工方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测出本单位自评分为100分,满分为100分,工程已完成,资金已全部拨付。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城区通行车辆较多,道路承受力大,导致路面易出现破损、坑洼情况,影响城区居民出行。

(4)经验及建议:加大对城区市政公共设施巡查,较小的路面坑洼、沥青破损采用冷补沥青及时进行修补,改善居民出行环境。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06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正式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基本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01款)行政运行科目(01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城管执法工作行政运行基本支出;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01款)城管执法科目(04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城管执法工作城管执法基本支出;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02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01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基本支出;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项)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小城镇基础设施基本支出;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项)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基本支出;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士基本支出;城乡社区科目(212类)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9款)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士基本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04项)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基本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正式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

五、附件

1.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

2.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3.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附件1.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3.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4.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