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文化广电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全县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内、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地方优秀文化走出去。
13.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14.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15.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产生。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6.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中国(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7.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骤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内设机构:
本单位内设9个股室:水城县图书馆、水城县文化馆、水城县体育事业中心、水城县博物馆、水城县旅游事业服务中心、水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水城县广播电视和调频服务站、水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城县文物保护中心。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数为79个,其中行政编13个、事业编66个。目前,在职职工84人,离退休职工54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1.收入情况。2020年,本部门总收入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552.09万元。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总支出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58.14万元,较上年减少1648.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5万元,较上年增加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5万元,较上年增加26.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0年,本部门总收入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分来源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8.74万元。分支出科目看: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5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5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0年,本部门总支出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均有所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166.74万元、项目支出2392.0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5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别看: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5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5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355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2.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166.74万元、项目支出2392万元。分支出科目看: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5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166.74万元,较上年增加29.74万元,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26.7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99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92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9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55万元,较上年减少0.34%。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减少用次数。
(2)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2.05万元,较上年持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因公出国(境)费。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9.60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表8)。
2020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48.02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物业管理费1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其中:商品类400万元、服务类600万元、工程类1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详见附件2)。
2020年,根据县级预算安排,我局已对本年度下达的3笔专项预算经费进行绩效自评。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车改后实有公务用车6辆,目前使用正常,账面车辆数为5两,账面原值66.20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有图书馆用房及体育馆用房,面积4050平方米。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0年,本部门其他资产为办公用设备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93.12万元,账面净值437.76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基本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人员经费(如: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和公用经费(如水费、电费等)等的支出。
4.“三公”经费:反映单位安排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3项经费。
5.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