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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7-01-20 10:27 来源: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 部门概况.........................................2

1. 部门主要职能....................................2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3. 部门人员构成.................................4

二、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4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4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4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5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5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6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6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6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7

三、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7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7

2. 政府采购情况................................7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7

4.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7

5. 部分专有名词解释............................8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扫黄打非”工作。

3.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组织、指导社区、企业、校园、文化、乡镇等社会文化活动。

4.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全县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和研究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6.负责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依法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7.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监督管理各报刊驻各记者站,审核转报报刊社建站申请,查处记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和转报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

9.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等对外交流及行业协会指导工作;指导、规范城镇影院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影放映环境,推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10.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从预算部门构成看,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具体包括:文化馆、体育中心、图书馆、文物所、广播影视管理站、调频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数76名,在职实有人数66人,退休人员53人,离休人员2人。

二、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支出总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1)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3.75万元,其中:专项516.06万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69万元,项目支出516.06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1089.89万元,公用经费37.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1.部门收入总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2)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3.75万元,其中:基本1127.69万元,占部门总收入的68.6%,专项516.06万元,占部门总收入的31.4%,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497.9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广播影视工程项目较多,故增加了许多项目资金;且2017年将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相较2016年而言更多、更盛大,故预算资金更多。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1.部门支出入总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3)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69万元,占部门总支出的68.6%,项目支出516.06万元,占部门总支出的31.4%。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1089.89万元,公用经费37.8万元;本年度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497.9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广播影视工程项目较多,故增加了许多项目资金;且2017年将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相较2016年而言更多、更盛大,故预算资金更多。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4)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3.75万元,其中:专项516.06万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75万元:基本支出1127.69万元,项目支出516.06万元;2070101行政运行1127.69万元,2070104图书馆12.5万元,2070108文化活动100万元,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70万元,2070204文物保护10万元,2070399其他体育支出115万元,2070405电视198.9万元,2070406电影4.66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5)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75万元:基本支出1127.69万元,项目支出516.06万元;2070101行政运行1127.69万元,2070104图书馆12.5万元,2070108文化活动100万元,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70万元,2070204文物保护10万元,2070399其他体育支出115万元,2070405电视198.9万元,2070406电影4.66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6)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89.89万元,公用经费3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7)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计24万元,分别为: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增长50%,增支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是2017年大型活动较多,公务接待支出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上年减少16%,减支4万元,减支变化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我单位现保有公务用车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格作为附表一并公开(见附表8)

2.关于水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37.8万元,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如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经费、劳务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将举办多项文化活动,如摩托车赛100万、蹦极大赛150万、迎新春文艺活动70万、消夏文化节100万等,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5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使用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用到实处。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涉及许多民生项目,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26万元,用于补助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地面数字电视进村入户项目125万元,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工程56万,用于实现农村数字电视村村通。

5.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2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2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2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3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文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样表.xls